北京房价高,这是大家众所周知的,但前不久却出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儿。3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1、2月份的房屋销售价格情况,其中北京1、2月份房价同比上涨7.3%,而第二天,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等部门对外公布:1-2月,北京市商品住宅预售交易平均价格涨幅为17.3%。
同一个城市,同一段时间,两个政府部门——北京市建委和国家统计局,他们的统计数字相差了两倍以上,老百姓懵了,不知道该听谁的好(4月20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这两个政府部门,都说自己的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值得社会公众信赖。但是,客观事实只有一个,北京市房价真实涨幅应当是唯一的。在笔者看来,“房价涨幅之争”的根本不在于谁对谁错,不在于哪个部门的统计数字最为可信、最接近客观事实,而在于“数出多门”引发的争议严重损害了政府诚信。
7.3%之于17.3%,两者相差了两倍以上。笔者认为,将这种差距的原因归结为各自采取的统计方法和调查方案的不同是不科学的,很难让人信服的。不论是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所采取的“大平均计算”方法,还是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方法,都应该有其严密和理论基础和严格的操作规程,统计所得的数据应当相同或相近,至少不应该相差悬殊。然而,统计结果显示,两个部门调查所得的数据相差了10个百分点。对于这种差距,恐怕不是统计方法的不同所能解释清楚的。
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部门有及时、准确、公开披露公共信息之义务,向消费者提供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以改善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完全、不透明的状况。而公共信息的不准确,甚至信息混乱,就会导致使消费者在消费时无所适从,并严重损害了政府诚信。
显然,房价涨幅属于公共信息范畴,直接对社会公众的购房行为产生导向作用。涨幅过大,购房者往往会竞相购买;涨幅趋缓,购房者通常会持币观望。从这个角度来说,两个版本的房价涨幅只能让购房者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听信国家统计局的7.3%,还是应该认可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的17.3%,抑或双方都不认同?
笔者认为,不论社会公众如何抉择,政府的诚信都会因“7.3%与17.3%之争”而受到损害。事实上,统计部门或建设部门公布房价涨幅统计的行为是一种政府行为,其准确与否、真实与否、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了政府的诚信形象。在笔者看来,这场有关房价涨幅的争论中,没有部门是胜者。所以,继续争论7.3%与17.3%哪一个更可信已经毫无意义,当务之急应该是如何重建公众对政府统计行为的信任,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数出多门”现象的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