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十五’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标未能实现”,不能把板子打在环保一个部门身上。大家都来想一想,既定的治理目标是否科学、可行,环保部门是否真正依法持有“一票否决”的“尚方宝剑”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公布的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完成情况显示,过去5年中,我国在水污染、大气污染两项防治工作几乎交了白卷:水污染关键指标COD,其排放总量超过了既定目标;大气污染最重要因子二氧化硫,其排放总量不但未能削减,反而比2000年增加了约27%。
在习惯于“各项任务超额完成”的政绩总结中,环保总局这样公开承认“环保‘十五’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标未能实现”,需要的不仅是勇气,而且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世界性的难题。客观上来说,在各地经济迅猛发展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一些地区仍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水污染、大气污染恶化的局势能得到初步遏制,就堪称奇迹。
经过不懈的努力,治理目标仍未能实现,不能一味地找屁股打板子,有的时候还得看看那些既定的目标本身是否科学、可行,否则就是强人所难甚至是缘木求鱼。据笔者所知,在阶段性的环境治理中,我们不乏“拍脑袋”一厢情愿的教训。比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1996年就提出“2000年太湖水变清”。在基本数据都没有摸清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围绕这样的总目标“反推”并向各地下达每年的“治理目标”,导致 “九五”、“十五”太湖治理目标屡屡落空。
从目前的污染防治机制看,治理目标落空很难说全是环保部门的责任。从大处说,类似“九龙治水”这样的污染防治格局依然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事情不少。就环保部门本身看,各地的环保执法、监督也有不少“难言之隐”。
按照现行的法规,所有项目立项必须事先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招商引资、政绩考核都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从程序设置上,所有新上的污染项目都将在“环评”环节被封杀,要不就必须配套相应的治理措施;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处罚甚至通过法律程序关闭企业,要是出现严重污染事故还将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但实际是,一些地方高能耗、高物耗、污染重的项目没有少上,“十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不减反增,罪魁祸首就是各地盲目上马的大小火电项目并未实现“达标排放”。
从制度设置上看,这些应当追究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但从现行的行政体制来说,又很难把责任怪罪环保部门,因为环保局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官员由当地政府任命、人员由地方财政供养,在处理一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这样的两难问题时,环保局很难有最终的裁决权。
在“十五”环保目标没有全面实现、公众对环境问题仍有怨言的背景下,笔者替环保局说这些公道话,不是为环保部门开脱责任,更不是鼓励环保部门在困难面前不作为,而是希望各级政府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理解并尊重环保部门科学治污、依法办事。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