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这是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一方面是高分考入清华大学并且已经学习了半年的学生,另一方面是一个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的高考户籍管理制度。其实两者本来不会产生冲突,但日前从青海省传出来的消息却证实了这种冲突并非杞人忧天:青海省去年高考第三名、已入读清华大学半年之久的宋姓同学,被青海省教育厅以“高考移民”为由,取消了录取资格。清华大学对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目前,由于各地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教学水平不同,每个大学对各个地方学生的录取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造成了今天我们所频繁遭遇的“高考移民”问题。即在一个教育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接受学习,却在另一个录取分数低的省份参加考试,以获得录取的优势。
“高考移民”引发的问题并不少见。2005年在海南省就出现了340名移民考生被查处的事件,当年海南省高考理科状元李洋甚至因此被限报高校。尽管后者有幸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但被处罚的人并不在少数。其实,这背后的根本问题在于,不同省份之间的分数线有很大的差异。
正因为有了差异,才有敢于冒险的人。宋同学所遭遇的问题,首先是今天高招制度存在的分数线不等的现实。这种各地区录取分数不一、不一的做法,是不是真的就代表了公平和正义,已经引起了很多争议。1997年我政府正式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3条称:“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式,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如果说“高考移民”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那么不同省籍的分数线差异是不是也无益于更高层面的公平竞争原则?
从主观上说,高招分数线的省籍差异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向分数低的省份移动,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而客观上,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省籍差异也会为这些孩子的高考制造人为的门槛。当然,我们不能因此就原谅“高考移民”对公平竞争原则的伤害,但应该说,高招中的省籍差别与“高考移民”之间,是一个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过程。而那些作为“高考移民”的孩子,他们既是犯错误者,也是受害者。
一种制度的改进,常常会先有牺牲者,尽管站在绝对公正的角度上说,牺牲者之所以被牺牲,必然有其个人的原因。但是作为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改革者,首先要考虑到的是在目前的高招过程中,如何加速完善高考中的公平原则,避免户籍歧视下人们的不必要流动,同时从制度上防止更多“高考移民”的出现。而在宋同学的新闻中,让人感到惋惜的是,这份青海省教育厅的公函如果早在高考之前发出,或许能够防微杜渐,让宋同学在选择之前更多地思考他这样做的后果。所以,恐怕板子不能只打在他一个人身上。
惩罚永远只是补救手段,而防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一个学识优秀的青年的前途来说,我们希望清华大学能够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处理宋同学的学籍问题。毕竟他在清华的表现证明了他并非一个不够格的清华学生。但以根本计,为了更多的宋同学们不要再遭遇到户口尴尬,重新考量现行的高考政策实在是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