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首先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倡议。近日,他又表达了他的担心:可能有些人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盖新房子,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规划新村,不要乱拆农民的房子。房子是私有品,新农村建设是公共用品的建设,不应将私有品充公。
上月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亦表达过类似的忧虑,有些地方提出建设农村小社区,动辄就把一些村合并到一起,涉及农民搬家、拆老房建新房等问题,如果地方经济条件不具备,农民就会因此受到财产方面的损失,或者加重负担,或者让村集体负债更多。花拳绣腿并不实用的“包装工程”不属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兄弟对此深恶而痛绝。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既包含了过去“三农”政策所强调的发展生产、提高收入、生活宽裕等硬件要求,同时也包含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村容整洁等软件升级。作为一种公共利益或者说公共用品,它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由广大农民的个体利益组成,应该具有非营利性和共同福利性。如果把少数城市发明的野蛮拆迁那一套“上山下乡”搬到农村,后果不堪设想。
林毅夫委员的“担心”,从侧面给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新的决策课题:如何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的政绩工程、强制拆迁等扰民殃民行为。我们希望,随着公共决策机制的完善、各项监督力量的跟进、农民拥有更多发言权,林毅夫的“担心”能够在现实中变得“纯属多余”!河南省郑州市张培元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