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首页星空评论
搜狐首页-新闻-体育-娱乐-财经-IT-汽车-房产-家居-女人-TV-ChinaRen-邮件-博客-BBS-搜狗 
日月谈-新闻评论-搜狐网

日月谈 > 持续关注 > 关注2006两会
婚内强奸立法两度被弃?
作者:周之南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0)  时间:2006年03月09日09:34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报告》蓝皮书,首次披露了“婚内强奸”立法两度被弃的内幕。(据《京华时报》3月8日报道)

  蓝皮书曝出,在《婚姻法》和《妇女法》修改讨论过程中,“婚内强奸”是热门话题,但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和2005年颁布实施的《妇女法》(修正)中,都回避了“婚内强奸”的概念。

  如果这就是所谓“婚内强奸”立法两度被弃内幕的话,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严重误导。

  正如蓝皮书的主编———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王金玲研究员所言,“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了男权文化对妇女所实施的歧视和摧残。因此,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婚内强奸”视为强奸犯罪,对丈夫追究刑事责任。从更好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但是,即便所有人的观念都能统一起来,所谓“婚内强奸”立法的问题,并不能由上述两部法律来解决。

  规定犯罪的种类和刑罚,这是《刑法》的任务。对“婚内强奸”犯罪进行立法,涉及的显然是对《刑法》的修改。《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一般法律,当然不具备规定新罪名的职能。两部法律回避“婚内强奸”,正是法律精神的合理体现。大家都注意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了反对“性骚扰”的新概念。但是,“性骚扰”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由《妇女权益保障法》来规定,作为犯罪的“婚内强奸”不可以。以此断定“婚内强奸”立法两度被弃,显然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而进一步将这件事作为“内幕”,更是一种严重误导。

  曾几何时,各种“榜”大热,如今又是各种“报告”你方唱罢我登场。只要过得硬,再多的“报告”都不是问题。但是像这样缺乏法律常识、充满“硬伤”的报告,还是谨慎出笼的好。劣质的“报告”只会误导公众,而无益于社会,何必浪费资源呢。

(责任编辑:悲风)



共找到 169 个相关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全部跟贴(0条) 精华区(0条) 辩论区(0条)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短信 小灵通 性感丽人 言语传情
三星图铃专区
[周杰伦] 千里之外
[誓 言] 求佛
[王力宏] 大城小爱
[王心凌] 花的嫁纱
精品专题推荐
短信企业通秀百变功能
浪漫情怀一起漫步音乐
同城约会今夜告别寂寞
敢来挑战你的球技吗?
 精彩生活 

星座运势 每日财运
花边新闻 魔鬼辞典
情感测试 生活笑话


今日运程如何?财运、事业运、桃花运,给你详细道来!!!





菊花台
迷迭香
青青河边草
丁香花
原来你也在这里
爱如空气
不要再来伤害我



频道精彩推荐

·2006年全国两会专题
·菲律宾再次暴发兵变
·德国世界杯 奥运会
·奥斯卡金像奖 馒头血案
·别克君越发布 购车指南
·AMD与英特尔的双核之争
·2006日内瓦车展
·NBA F1 刘翔 国足
·两会经济热点 3·15维权
·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





一个人哭
退后
断了的弦
还是朋友
水晶蜻蜓
唱给你的歌
迷糊娃娃可爱粉红卡通
四季美眉给你最想要的





设置首页 - 搜狗输入法 - 支付中心 - 搜狐招聘 - 广告服务 - 客服中心 - 联系方式 - 保护隐私权 - About SOHU - 公司介绍 - 全部新闻 - 全部博文
Copyright © 2018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
搜狐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contact.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