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长汪恕诚在出席全国人代会后表示,南水北调引水入京后,北京的水价肯定会上涨,而居民用水价格,则由自来水公司定价。同时,也不存在“用水地应当给出水地补偿”的说法,由于长江水资源属于国家,那么长江水资源调往北。(3月6日 新华网)
南水北调引水入京后,由于调水工程涉及到工程成本和运行成本,这些费用需要用户来承担,水价适度上涨也可以理解。但居民用水价格是否是由自来水公司定价,以及水资源调往北京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笔者认为汪部长的说法值得商榷。
首先,供水属于国家基础性行业,居民用水价格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并且居民用水价格的调整应事先召开听证会。这就说明对于居民用水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由政府物价部门事先召开水价听证会,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居民用水价格,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定价形式。既如此,汪部长缘何会认为居民用水价格要由自来水公司定价呢?
其次,即使“用水地应当给出水地补偿”的说法不成立,那么长江水资源调往北京收取费用也是应该的。诚如汪部长所言,长江水资源属于国家,产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北京使用了长江水资源就应该向其产权所有者——国家付费。长江水属于国家,但并不属于北京,北京没有道理不付费,只是付费的对象是国家而不是出水地。若认为长江水属于国家调往北京就不该付费,那么长江水调往任何省份、任何城市不付费都有道理。
最后,成本上涨并非一定要通过终端价格来消化。南水北调引入北京后,供水成本肯定有所上涨,但上涨的成本是否一定要完全消化在居民用水环节?目前北京居民用水价格居各大城市之首,相对于居民收入来说已相对偏高。加之垄断行业自来利润丰厚,北京财政收入逐年大增,那么南水北调这部分新涨成本完全可以财政补贴或压缩企业利润的方式予以消化。如此一来,水价也就可以不用上涨,居民利益也就可以不受影响。
随着南水北调进京,北京的水价改革必将加快步伐,但水价改革必须考虑效果、效率、公正和适应性,做到既节约用水,又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水资源稀缺。因此全面实施阶梯式、丰枯分季式水价,分业种、分部门的差异式水价是个有效的措施,这其中,必须有政府物价部门对价格的严格监管,不能使其演化为市场定价行为;必须有属地、流域的概念,由国家协调利益的调配与补偿。否则,通过一味涨价来协调水资源矛盾只会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