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久霖去年初夏遭新加坡警方逮捕,后因凑齐120万美元保释金而被取保候审。眼下,对陈久霖犯罪事实的司法调查仍在进行。
在刚刚结束的第11次股东年会上,中航油2004年净亏损5.12亿美元获股东年会确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陈久霖仍获得30.8万美元的薪酬,其中80%为工资,另20%为奖金。
去年6月17日在本栏文章《对不起这儿是新加坡》里,我就陈久霖在新加坡遭逮捕,议中新两国不同法制和法治的“质地”。今日闻陈久霖“中彩”,再写个续篇。
陈久霖拿国资“豪赌”赌掉5亿美元,那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可中航油(新加坡)的年报仍对陈久霖充分肯定,称“他作为主要谈判者参与了公司不同项目的批准,在业务模式上引进了几个重要......”也许正是这种文不对题的肯定,陈久霖才可继续拿奖金而受之无愧。
陈久霖的奖金算下来有6万美元。对陈久霖而言,若不犯事或犯事而不东窗事发,所拿奖金肯定不只是如此“小数”。我估摸着,尽管民间舆论对此愤愤然,可保不准陈久霖一面心痛失掉本可拿到的“大数”一面也愤愤然:瞧你们这些小民,吃不到葡萄嫌葡萄酸!
谁说不是,6万美元奖金,对陈久霖等国企“大佬”确如小菜一碟,可放在国内,至少相当于70个农民工兄弟打工一年的收入。就是这么些由70个农民工劳作一年的血汗钱,说不定还得遭资方拖欠甚至克扣。
可陈久霖也许也是的确有点冤,假如他不出事,他的年薪至少是298万美元,出事前他的薪酬就是按这个基数拿的。再假如,他若不是中航油(新加坡)的“大佬”,而是中航油总部或别的什么国有垄断寡头的“大佬”,区区5亿美元亏损算个屁大的事--至多挪个窝而已......
陈久霖犯事而继续“中彩”,放在私营的上市公司,大不了影响到该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声誉,由它去好了。问题是,中航油(新加坡)是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其资产既是股东(民)的,也是全体国民的,至少其原始资本金是全体国民的。这就引出了一系列必须较真的话题:
陈久霖并非市场上的职业经理人,更非其所自喻的“打工皇帝”,他的真实身份是国企官员,参照国外的国企负责人,他的身份归属于“国家雇员”,只能拿“国家雇员”的固定薪酬,而且还得以“业绩良好”为前提。实际情形是,陈久霖等的薪酬纯属“内部人定价”。在这里,上市公司的概念被无限度放大,私营与国有的概念被有意混淆和虚化。
且不考虑陈久霖负案在身,即不计其涉嫌发布虚假消息、欺骗、伪造文件等15项犯罪指控,单凭陈久霖将5亿美元“玩”没了这一条,放在私营上市公司里,他还能拿到6万美元的奖金么?天下的私营上市公司里不大会有这样的董事会--奖金总不至于激励巨额豪赌!
建立国企管理层的约束惩戒机制年年喊,出台文件、政策无数,可谓“机关算尽”,尤其是这一阵,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惩戒嗓门儿特高。可说得天花乱坠,却经不起一个实例的实际冲击,陈久霖涉嫌犯罪而继续“中彩”,足以将所谓建立和加强约束惩戒机制的口号一风吹光光。
最关键的,约束惩戒机制之所以能成立,离不开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产权落地在先!在国内,约束惩戒机制常常失效,问题不在于这套机制不灵,只在于这套机制引进后“水土不服”。
正因为约束惩戒机制的培植缺乏产权制度作土壤,才会出现中航油、株冶、中储棉、国储铜等国资巨额流失、亏损、蒸发事件的层出不穷。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