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2时15分,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已停产整顿的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导致附近的老君庙倒塌,目前已经造成36人死亡,48人受伤。据介绍,这家花炮公司是一个已停产整顿的企业,仓库里仍存有部分花炮。
1月29日是正月初一,当地不少群众来到花炮公司库房附近的老君庙烧香,在燃点香火和放鞭炮时,不慎引燃了库房里的花炮。(1月31日新华网)
春节第一天就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不禁让人倍生感伤。但更令人悲伤的是有关部门公布爆炸原因时使用的“不慎”一词。按照公布的情况,这次爆炸是群众“在燃点香火和放鞭炮时,不慎引燃了库房里的花炮”。一个“不慎”,一下子将爆炸的责任全部推给了群众。可真正“不慎”的是群众还是有关部门?
确实的,如果群众不点燃香火和鞭炮,库房里存放的花炮就不会爆炸;如果群众“慎重”,不让火花落在花炮仓库上,爆炸也不会发生。但细究起来,不难发现,群众“不慎”在后,而有关部门的“不慎”在前。
首先是花炮厂为何“不慎”建在了老君庙周围?据报道,老君庙几乎成了当地的一个旅游点,经常有群众聚集。我们不知道是先有的老君庙还是先有的花炮厂,但即使是老君庙后来建的,那当地的有关部门和领导为何不及时组织花炮厂搬迁?为何不对群众的聚集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事实上,老君庙周围不只一家花炮厂,除了这次爆炸的之外,还有许多家花炮厂。这些花炮厂散落在老君庙四周,而老君庙时常有人聚集,时常有人燃放烟花,发生爆炸是迟早的事。
其次是花炮厂在停产整顿后,为何仓库里的花炮“不慎”没有妥善保管?虽然发生爆炸的企业处于停产整顿期间,但其储存的烟花不会因为生产停止而失去危险性。群众在厂外燃放烟花的火花,能将仓库的火花引燃,说明储存烟花的仓库安全性不够,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说明企业的“停产整顿”是在走过场。
燃放烟花引起爆炸的直接责任人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群众的“不慎”绝不是爆炸的真正原因,更不是某些部门和官员逃避惩罚的挡箭牌。要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必须严肃查处某些部门和官员的“不慎”责任,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