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注意到,管理层持有企业非控股股权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管理层的重要制度。”针对国资委最近出台、引发不少争议的解禁大型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国企改制《实施意见》,国资委负责人如是解释。
大型国企管理层参股是否恰当,或许很难简单判断,但透过国资委上述“管理层持股,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管理层的重要制度”的解释,我们也许可以找到一点做判断的线索,因为面对这一解释,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不能不思考的,那就是:时下中国的大型国企,是与“国外一些大企业”一样属于市场经济的吗?
无疑,如果该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管理层持股”这一在“国外得到了验证”的市场经济制度,在中国推广的必要性当然毋庸置疑;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也即我国现有的大型国企还不属于或者很大程度上不属于市场经济,国资委上述关于“管理层持股”的论证理由,就很难说是成立的了。那么,该问题的答案究竟是肯定还是否定的呢?很遗憾,在笔者看来,应该是后者。
之所以这样认为,理由并不复杂,因为经济学家告诉我们,所谓市场经济,其实也就是竞争经济,基于自由平等的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没有竞争或者竞争不充分的经济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而竞争的反面则是垄断———对竞争的排他性控制,以此为标准考察一下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市场经济品质,结论不言而喻。虽然,此前国资委负责人曾以一个行业存在几家国企为由,坚称“国企无垄断”,但正如有论者指出的“判断一个市场究竟是竞争的还是垄断的,重要的不是看这个市场上有几家企业,而是看政府是否通过强制性权力禁止其他企业进入”。显然,用这个市场自由准入标准来看,无论石油、电信,还是电力、金融,大型国企在这些行业垄断而非竞争的基本态势,都是不争的事实。
搞清楚了这一点,在国外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管理层持股”,能否在垄断国企中产生管理层期待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就不能不让人担心了:因为经济学规律告诉我们,当一个企业无竞争之虞、仅仅凭借其垄断地位就可获得高额利润时,所谓的“激励”只能是反向的:驱使它更加垄断———强化或扩张其垄断地位而不是走向相反的竞争、开放———验之于现实,这方面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比如,近年来石油巨头对民营加油站持续不断进行的打压、“围剿”,再比如,最近媒体披露,借农村电网改造之机国电公司多年来强行收编、蚕食地方电网,并进而提出一个垄断更彻底的“全国一张网”的特高压国家电网规划,为此,有识之士惊呼:“电力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电改’已临垄断的泥沼”。
这些事实显然说明,如果我们不从体制上铲除大型国企的垄断根基,赋予其真正的市场经济品质,那么不仅诸如“管理层持股”这类针对大型国企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很难真正奏效,而且难免有异化走形、走向市场经济反面之虞,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可能真正建立。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