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40多万网民为大陆赠送给台湾同胞的大熊猫起名时,在成都闹市区,一只叫“春春”的大熊猫在闪光灯、尖叫声、礼炮和数千双眼睛里正享受着喧嚣与惶恐。这个大熊猫是被四川卧龙基地的管理人员运到闹市的,目的是为参加超女李宇春对它的认领活动。
大熊猫是国宝,李宇春是超级巨星,因此,李宇春不去收养一只流浪的兔子而去认领熊猫,这也合乎常理。但不是所有的“强强联合”都具有感染力的。当数千疯狂的“玉米”们冲破认领现场想与李宇春亲密接触时,李宇春落荒而逃,可怜的大熊猫惊吓得龟缩在笼子里,瑟瑟发抖……由此,有良知的人们开始谴责:你们从国宝身上骗取名利,良心何在?
为解决国宝大熊猫的饲养繁衍时经费紧张问题,国家允许集体或个人出资“领养”大熊猫。据悉,像成龙、梁朝伟等人都曾有此举,但他们都是亲自到卧龙保护区认领大熊猫的。李宇春拿了10万元钱,难道她就有权利享受这种特殊的认领方式?卧龙保护区负责人说,“李宇春时间太紧,不能去卧龙基地”,那么,如果周笔畅拿了20万要认领大熊猫,时间也紧的话,大熊猫就要被空运到广州?
大熊猫之所以被称国宝,除了它数量稀少,还有就是它的酣态可掬的形象,也寄托着人们所追求的那种朴实平和的生活方式。再有,大熊猫对生存环境要求也非常苛刻,饮食、温度、湿度以及光亮度等都会影响它们的成长。因此,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条例里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从事经营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说,四川卧龙熊猫基地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见利忘义了,而是涉及到是否触犯法律问题了!
至于李宇春,这个2005当红超女,她的魅力不可阻挡,但她的愚蠢在于为自己被炒做时,丧失了对是非标准的判断能力。这似乎也是艺人的常态。当年,赵薇怕被人们遗忘,不也曾因为穿上“太阳旗”的服饰到处炫耀,结果遭到国人唾骂吗?只是,赵薇的衣服是自己穿的,而李宇春认领熊猫事件,据了解则是她的经济人运做的,可经纪人毕竟不是认领舞台上的主角色,李宇春难免要成为众矢之的了!
认领熊猫事件,对现场数千“玉米”来说,可能是一场喜剧,因为他们见到了偶像,顺便也看到了国宝;对卧龙基地负责人以及李宇春及经纪人来说,这是一场闹剧,因为他们借助大熊猫来炒做,遭到大多数人的责骂!那么,这事件对大熊猫来说,只能是一场悲剧了!只是,这场悲剧的主角除了成都闹事里的熊猫,还有像熊猫一样被漠视或摧残的动物!
可难以想象,如果恐龙尚未灭迹,注定会有人策划让娱乐明星认领恐龙?动物,似乎永远是人的附属品,任人蹂躏与宰割。餐桌上可以品尝小飞龙,喝猴脑,狂吞熊掌燕窝,但漠视动物生存境遇与情感人,有多少人会做噩梦?包括搬出国宝熊猫做秀的李宇春们?!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