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外出打工青年群体中正悄然流行“闪婚”。经双方父母认可,男青年白天向女方家庭交纳“婚约保证金”,晚上即可把女青年领走同居。
“闪婚”成立的要件包括:女方家庭收受“婚约保证金”后,女青年须随男青年外出打工;日后若男青年变心,保证金作为女青年“青春补偿费”;若女青年变心,保证金须退还男青年;若双方日后正式登记结婚,则保证金作为男方家庭对这对新人的生活资助。
“闪婚”这个说法,不一定是当事人和双方家庭的发明,而是官方媒体的说法。依经验判断,等到新华社都发了电讯通稿,“闪婚”通常已在不少地方的打工青年男女中“约定成俗”。
新华社为该电讯通稿所做的标题叫《“闪婚”:新潮还是旧俗?》。该文的基调对“闪婚”持否定态度。记者行文的套路仍沿用非此即彼的思维。
我也对“闪婚”持否定态度,却又认为“闪婚”既非新潮亦非旧俗。
传统或现代婚俗学词典里不大可能找到“闪婚”的词条。“闪婚”既不是现代受法律保护的法定婚姻,也不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包办婚姻。说得绝对点,“闪婚”不是古代人或现代人所认知的婚姻,它至多是城市“试婚”现象的“农村版”。
从婚俗学甚至直接用社会学理论解构“闪婚”,结论可想而知----它不是代表人类婚姻关系的进步而是倒退,很难为社会舆论所认同。
但从经济学的角度---从中国当代亿万打工青年男女的生存状况出发,“闪婚”现象的出现却有其必然性甚至合理性。
目前至少已有1.5亿农村青年男女在城市打工,大小城市利用他们的“廉价”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权(譬如定居权直至迁徙自由权),榨取他们大量剩余劳动价值,在制造出大小城市“畸型繁荣”的同时,也加剧和“播种”着大量的社会问题。上亿打工青年男女正常的性生活需求无正当渠道加以满足,就属日益突出的一例。
所有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大量散落着“鸡”乃至大批“鸡场”的出现(“鸡”本身也主要由打工女青年担当),并非一个世风日下的说辞可以解释,也不等同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社会的“性解放”风潮。
相当数量的打工女青年,以“鸡”为业不是出于道德堕落,而是权当谋生手段。
相当数量的打工男青年,找“鸡”的需求也不是简单的道德败坏,而属于生理的因而是正常的性需求长期无处排解和满足。
“闪婚”现象的经济学合理性在于:客观上,它为打工青年男女排解共同的性需求找到了一条在现阶段相对“经济”的途径。
选择“闪婚”:费用比传统婚嫁方式要省时省钱;男女双方在满足性生理需求的同时,一般不必承担道德风险和健康风险。若双方合得来,日后正式组建家庭也未尝没有可能。
“闪婚”对双方父母也有一定非货币化的收益:因外出打工男女同行似同一对准夫妻,双方互相约束、互相照应,增强了子女在异地抗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子女“变坏”的几率。
从务实的角度看,“闪婚”现象的出现,反映出中国农民群体的一种民间智慧,只是这种智慧带着无奈与酸楚。
何以无奈----因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仍然与乡村社会互相割裂而无奈。
何谓酸楚----因工业化和城市化仍然以牺牲农民的利益、剥夺农民的发展机会而酸楚。
因为“闪婚”的“经济性”和“实用性”,我估摸其会在打工青年男女中迅速风行开来。它所必然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或许要到若干年后才全面暴露出来。到时,因“闪婚”所产生的“孽债”,很可能要由几代人才能偿还......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