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地将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为科研创新的政策制定、资源监管与评估部门,而不应作为科研创新领域的人财物的集中调配管理部门。政府科研资源的调配主体,应转移为若干新设与既设的相对独立、目标特定的创新先进财团法人或行业科技创新推动组织。
日前,第三次全国科技大会刚刚结束,这次大会提出了加速科技进步、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已经由此而明确为一项国家战略,并且清晰地体现出提升中国经济体在世界经济分工中的战略位级的目标,也为“十一五”规划中国家资源投向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战略投放点。而为了实现这项国家战略,我认为需要建立更为开放的政策框架与管理体制。
由政府驱动型科研体制,转化为企业驱动型创新体制。政府驱动型体制以财政拨款资助、行政审批论证、行政周期化投入为特征,相比较而言企业驱动型创新则以企业预算投资、市场需求为据、产出成效评价为特征。科研创新成果的最终形态是否更具实用价值、周期是否更短、是否以市场收益为考核标准,直接决定了后一模式更加具有可持续性。从发展的角度而言,企业驱动型创新更易为拥有资本、关联技术的其他市场主体认同,并较快整合资源,形成实际的消费内容与市场规模,从而反过来为后续的创新工作提供资源支持。即使在一些更为基础的科研创新领域,对政府资源的使用,其一宜以社会化的开放基金模式,向包括大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创新主体,开放性地提供创新资助;其二可以竞标型的政府采购模式,来激励创新型的最终或中间产品,从而起到间接支持科研创新作用。
由科技部门统管体制,转化为科技部门协调体制。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有计划地发展部分核心技术,利用政策资源支持有高科技含量的产业与企业集中发展,推动科技产业核心价值链的营建与延伸方面有相当的贡献,但是,由于其自身工作体系及围绕着这一体系的企事业单位形成了一个利益圈子,大量的资源及其分配被集中在被科技部门赋予了“科技”标签的单位身上,这既不利于支持生动活泼的社会科研创新活动,也不利于支持多类型的科研创新成果的辐射、传播与延展。应明确地将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为科研创新的政策制定、资源监管与评估部门,而不应作为科研创新领域的人财物的集中调配管理部门。政府科研资源的调配主体,应转移为若干新设与既设的相对独立、目标特定的创新先进财团法人或行业科技创新推动组织。
由简单注重科技创新投入比重,转化为注重创新管理模式的调整上。在同等投入水平上,是技术导向还是需求导向、是技术精英导向还是用户导向、是宏观政策导向还是微观市场导向,在最终成果样式、成果转化能力、效益效率、产成周期方面是完全不同的。目前,中国科研行政部门和大部分本地企业的研发创新模式,恰恰是高度政策导向、政府公关优先、技术取向、盲目研发、缺乏充分的市场化扩散与评估机制、封闭式操作的,因此即使大规模加大投入,实际上会导致更大的投入消耗,并不足以缩小与世界主要经济体及其核心企业间的技术差距。因此,在重视自主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应把建设、调整与完善高效和市场成效取向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
当我们已经开始普遍重视自主科研创新的时候,我们的话题要适时转到如何进行和管理自主科研创新上,如果没有解决好路径问题和找到合适的路径,仅仅多说一些“我们要”,或者在原来的模式上多做耗费,并不见得能获得更好的结果。
作者:袁岳专业咨询专家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