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追讨欠薪急。民工急,政府也急。
民工要揣着血汗钱回家团聚,政府惟恐民工追讨欠薪不成,酿出“群体事件”连累到“稳定”。于是,追讨欠薪,官与民每每在年底前形成“统一战线”。深圳一定是欠薪较严重的地方,当地政府帮民工讨欠薪出手最重。
上周五,深圳市政府做了三件事: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刑拘8名欠薪老板;30家欠薪企业的法人在报上曝光出丑;召开打击恶意欠薪公开处理大会,震慑更多欠薪企业务必赶紧在节前付清民工的血汗钱。
这三件事做得不同寻常,特别是直接逮人的事,自国内出现欠薪现象十数年间还是头一遭。
现行《刑法》中尚未设“欠薪罪”,可能正因为如此,深圳方面才以解释面较宽泛的“经济犯罪”为名,刑拘8名欠薪老板。
这是一宗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司法举措,深圳方面不惜冒此风险,至少说明在年底前保证深圳的“稳定”压倒一切。
欠薪的事,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上至总理(温家宝还亲自为熊德明夫妇讨过欠薪呢)下至省长、市长、县长、乡长都不能说不重视,问题是行政体系内部的各种“消解”因素作祟,这种重视包括相应举措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被层层打折,直至演变成“无形”,以至于问题持续积累,不得不动用司法手段来硬的。
虽说直接法条缺位,我仍觉得,深圳此先例开得好,其它欠薪问题严重的地方,都可以学学这一招。这是没法子的事,受执法大环境很不如意的现状约束,这一招比单纯依赖行政执法----罚当事单位或当事人几个钱要管用许多。人人都要过大年,这个时候,有哪个老板愿意到班房里去蹲一阵。
话又得说回来,以司法手段解决几成普遍现象的欠薪终究不是正常途径。而且,为追讨欠薪动用行政执法手段直至司法手段,所花费的巨额银两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得由全体纳税人包括被欠薪的民工们来分摊。
我赞同非常时期采用司法手段缓解欠薪难题,但我更主张依赖正常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消解欠薪现象。
有个统计,建筑行业发生的欠薪,60%集中于各级政府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包工头欠民工的钱,政府欠包工头的钱。民工追讨欠薪不成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包工头向官员追索所欠建筑款常要支付彼此心知肚明的“手续费”。所以与其说包工头无良,不如说政府官员无信加“无耻”。消解“源头”困惑,办法是政府自我革命加快职能转型,也就是要以政改作为治疗药。
还得赶紧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一款“欠薪罪”。这是深圳逮人后要抓紧做的“堵漏”工作,否则,政府逮人会授人以柄。
另外,作为治本之策,发展真正起作用的工会等劳工组织,通过劳资正常博弈途径“医治”欠薪实乃一味最管用的“常用药”。很少听说国外有如此大面积欠薪现象,不就因为正常的劳资博弈已将这事搞掂!不服“常用药”而不得不服用逮人的“高价药”,说到底是“正道”走不通,根源是患“瓦文萨恐惧症”----大可不必!
还有一条,同样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国家,一般都制定专门的劳工薪酬保障法。中国也得这么做。不光管欠薪,还同时管最低工资等等。
当然,上述四条除第二条之外,都与推进政改有关,都受政改的约束。得把症结看清了,所以我总是逢文就反复呼吁加快政治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