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北京女子监狱将开设同居会见,届时,将挑选12名女犯与探监丈夫同居24小时。该监狱目前有近千名女服刑人员,她们分布在12个分监区。监狱将在每个分监区中,挑选1名表现优秀的女服刑人员,进行同居会见。目前该监狱正在制定相关标准,并受理女服刑人员的申请。(1月8日《新京报》)
限于条件和观念,以往我国犯人一旦失去人身自由,其他的权利也基本丧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增强,随着监狱条件的改善,我国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得到各种形式的满足。北京女子监狱在亲情会见、温馨会见和电话会见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开设同居会见,无疑在监狱管理人性化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由于近千名女犯人中,只有12名女犯人能享受到这种“同居会见”的待遇,因此这次的“同居会见”无疑将成为北京女子监狱的“稀缺资源”,而“稀缺”恰是“特权”的孪生兄弟。于是我们在为之喝彩的同时,更有必要关注它“选举”12名犯人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假如有权钱交易参与其中,那么“同居会见”就将变质变味,成为监狱腐败的新由头。为此,笔者给北京女子监狱这次的“同居会见”活动提几点建议。
一是阳光操作,让特权插不上手。这些年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例告诉我们,监狱不是真空,监狱内外的贪赃枉法屡见不鲜。但一切肮脏的交易都是通过一种见不得人的“潜规则”,在暗中进行的。基于特权腐败最怕见到阳光,因此建议北京女子监狱在选举“同居会见”的犯人时,从规则条件的制定,到评定程序设计;从犯人的申请,到同居人选的最终确立等等,全部放在阳光下操作,必要时可以聘请人大、政协的司法委员从旁全程监督,使监狱内外的“特权”无从插手。
二是严格执行选举规则和标准,让金钱使不上劲。许多事实说明,我们的许多毛病出在制定规则是一回事,执行规则又是另一回事。有时“规则”在金钱面前成了任人拿捏的橡皮糖。何为“表现优秀”的女犯人,北京女子监狱肯定有自己的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在12个监区就应该一视同仁,每个监区在选举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和标准进行,必要时甚至可以让犯人民主参与,将真正符合“同居会见”条件的女犯人选出来。总之,只要监狱管理人员不徇私请,严格执行选举规则和标准,金钱铜臭就使不上劲。
三是杜绝“特殊犯人”,实现“激励”目的。我们知道,监狱管理的一切手段,皆本着有利于犯人的自觉改造,有利于犯人的病态心理不断康复,而最终目的就是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无论举行什么激励犯人活动,都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出现“特殊犯人”。
就拿北京女子监狱即将开始的“同居会见”活动来说,假如选出的并不是真正表现优秀的犯人,而是有权、钱在背后支撑的犯人,那么上述激励犯人尽快悔过自新的目的就要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若犯人们置身在一个腐败不公的环境里接受改造,其负面效应将可能成倍的放大。有的犯人当初可能就是因为嫉恨社会不公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当他们走进监狱后又遭遇新的不公时,他们心理遭受双重打击的滋味便可想而知。于是他们接受改造的过程,其实就是他们对生活对社会失去信心的过程,就是他们对人生产生怀疑而至绝望的过程。现实中为什么有那么多重犯、惯犯?很多人为什么“屡教不改”?原因很可能出在我们改造系统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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