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宣布,今年1到11月全国审计共查出问题金额超过2900亿元。很显然,这个数字并不包括每年2000亿元的公款吃喝、3000亿元的公车消耗、2000亿元的公款旅游等项目,那些项目至少在现有的法律范围内,很难称得上违法违规。这些失控的资金,远高于公务员的工资总额,也远高于也远高于医疗、教育、养老失业等公共服务支出。“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除了有些违法违规、贪污腐败问题外,我觉得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损失浪费问题。”在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看来,损失浪费同贪污腐败一样可怕。
2900亿元是一个什么概念?它相当于今年全国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预计全年财政总收入可达3万亿元),而且这是一个不完全统计数字,审计部门不可能做到应审尽审。
在大量公共资金被浪费甚至违法违规使用的背后,是养老失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的缺失,使上述三大领域和住房领域一起,成为困扰社会的重大民生问题。不久前,卫生部长高强说,“在欧洲发达国家,医疗卫生费用的80%—90%由政府负担。即使是美国那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医疗卫生服务高度市场化的国家,政府卫生支出也占到整个社会医疗卫生支出的45.6%(2003年)。而我国这个比例却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30%以上,一直降到2000年的7.7%,甚至在2003年抗击非典,也仅占8.4%。”(12月23日《商务周刊》)教育领域亦然,2003年,全国农村的义务教育财政支出只有1094亿元。有研究表明,2003年我国实际行政性支出占国家全部支出的37.6%,而美国占12.5%;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占25%,美国占75%;我国的经济建设支出占11%,美国占5%。
中国社会长期以来都是个“大政府,小责任”格局,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GDP增长速度,而全国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形下,要求政府承担起“大政府,大责任”,一点也不过分。而“大责任”中的核心责任,就是切实承担起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刚性责任。应该强化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公共决策体制建设,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相关支出的额度,将相关责任细化为官员政绩考核的核心目标。日本二战后有官员为了筹措教育经费而自杀的,我们要求相关的官员,如果完不成任务者,则一律革职,永不叙用,甚至情形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
我们的法律对浪费财政资金、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官员太宽容,就以本次审计为例,2900亿元的违规资金,可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仅1370件,196名领导干部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平均2亿多元才有一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5亿元才有一名领导干部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他们没有直接把公款放到自己口袋里,但不排除不放自己口袋却归自己使用的情形。如果是个人贪污公款,1万元就得负刑事责任了。法律对不直接进入个人腰包的违法违规和浪费资金问题如此宽容,怪不得违法违规资金的数额不断地走在审计有前头!
之所以今天公共财政领域出现那么多的违规资金、那么多的奢侈挥霍浪费,根本原因就在于对公共支出的任务和要求太低,以至于大量出现“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的怪现状。
我们应该发挥公共财政对违法违规资金强有力的“挤出效应”,一个篮子里,总共就那么多钱,公共财政的力度越大,违法违规的空间就越小。反之亦然。比如法律规定各级财政的公共服务支出不得少于45%,那么就在现有25%的基础上增加了6000亿元,贪污浪费的“广阔天地”就得因此缩小几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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