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围南北高架桥通车,这个规划住20万人口但出入只有“华山一条路”的地区,在经历了十几年的痛苦怨艾之后,终于迎来了希望的曙光。
作为广东省甚至是国内首次在专项工程中成立公咨委推动工程建设的方式,因为其所发挥的作用,舆论对此津津乐道并不吝溢美之辞,甚至总结出一个“同德围模式”,探讨它的创新之处,并期盼“同德围公咨委能够复制”。
实际上,从2012年2月同德围公咨委成立,以及之后城市废弃物处理公咨委、东濠涌公咨委、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及金沙洲公咨委等相继成立的过程中,有关公咨委的争议就没有停止过,对于它的定位角色、职能行使等问题,众说纷纭,一直未有共识。
公咨委的全称是“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据称其主要工作是收集民意、协调矛盾、过程监督和工作评价。非常明显,它有别于民意表达机构人大,也不是政治协调机构政协,它同样也不是政策研究室或其他官方智库,也更不可能是属于智力服务产业的民间智库。那么,在讨论公咨委是否创新能否复制时,就需要回答一个前提问题,那就是,公咨委究竟是什么?
有论者认为公咨委实质上是一种协商民主,它以协商化解矛盾,消弭对抗达至共识。至少从同德围公咨委“成功”的经验看,这点分歧不大。但是,如果称公咨委以自身独特的方式解决了“代议民主”的缺陷,是一种比代议民主更能解决社区问题的新的民主方式,那么恐怕需要厘清,究竟是代议民主自身的缺陷导致它不能有效解决社区的问题,还是因为代议民主并没有如同公咨委一样有来自行政权力强大的推动力使其高效运转。
换句话说,赋予公咨委民主、民间、自治甚至公益等的想象本身,都没有任何问题,作为一个咨询监督机构,其核心问题是,究竟是民间意志还是权力意志在公咨委的运作中起主导作用?
我们需要明确,同德围公咨委的“成功”,并不天然等同于城市废弃物处理公咨委、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等的成功,之前本埠媒体曾报道,城市废弃物处理公咨委开会经常出现成员大面积缺席,也有公咨委委员公开抱怨“身份模糊”,是独立法人还是政府下设机构无法分清,连银行账号和固定开会场所都无法确定,由公咨委委员捐出的10万元运作经费却最终“一分钱没花出去”。
这样的比较,能让我们看清公咨委目前存在的某些尴尬,而不至于在同德围公咨委的“成功”中盲目乐观。其实显而易见,同德围十几年交通之困最终能够引起重视,包括广州名嘴陈扬及他的团队当初“飞入同德围”等的舆论围观和努力是功不可没的。同德围南北高架桥项目能够顺利立项并建设通车,同德围居民从当初“我们这里没有一个科长”到之后“幸好有了韩志鹏”— 它更多只是韩志鹏委员一个人的成功,如同洛溪桥收费停止只是王则楚一个人的成功一样,这里面个人的操守、韧性乃至于博弈技巧甚至对议题设置及制造话题的能力都有不可复制性,这决定了其目前并不具有制度性意义。
这不是对这项新创的城市管理或治理模式的苛求。如果我们希望公咨委能够在广州城更进一步开花结果的话,就需要继续厘清:究竟什么样的事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成立公咨委?有没有普遍性的指导原则,还是依赖于城市主政者的批示?其运作经费的来源是财政拨款还是社会募捐?公咨委委员遴选的标准又是什么?由谁来解释、掌握这种标准?该如何考虑委员构成的阶层属性并在公咨委人员组成中得到体现?其议事规则是怎样的,如何进入决策过程并以何种方式产生影响,它只是决策参考还是决策本身的一部分?
这些问题当然可以在逐渐试错纠偏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但是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去保证公咨委的主体独立地位,毕竟这是公咨委产生实质性权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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