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指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就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
渐进式的、逐步的、缓慢的,这“小步慢走”的说法,似乎给很多不喜欢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可从目前能看到的官方人员与有关专家给出的有些备选方案看,这“小步”似乎并不是寻常人的一小步,而是类似于阿姆斯特朗先生登月后说的,“这是我个人的一小步,却是人类迈出的一大步”。
国家发改委某所长杨宜勇提出的“一小步”是,“每年增加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也就是从今年开始,退休年龄是60岁加一个月……这样温和地延长”,这还真算是相对“温和”的。而清华大学提出的延迟退休方案则要严厉得多,其第一方案是“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方案是,“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按第一方案,1974年出生的女性,不是明摆着要65岁才能领取养老金了吗?按第二方案,也差不了几年,这到底是“渐进式”的,还是“激进式”的?
如果说延长退休年龄已成为“大势所趋”的国计,人们不得不关心的,便是这国计与自个“生计”的关系。早有论者指出,作为“未富先老”的发展中国家,在养老金全民覆盖率低、收益率低、双轨制并存,社保政府支出总量少腐败多等情况下,在相关的社保、劳动关系尚未理顺的前提下,延迟退休年龄很容易造成一头叫好、一头叫屈的两极分化。
应该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这个说法本身并没错,毕竟平均寿命在增长,“白发浪潮”的冲击也是睁眼能看到的事实。但另一方面,姑且按我国平均预期寿命为74岁来算,65岁才能退休,平均只能拿9年养老金,这对很多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的人来说,多少有点“得不偿失”的感觉。等将来平均寿命更长一点,才会觉得更“划算”些。从这个角度来说,延长退休年龄,小步慢走的“渐进式”要比“激进式”来得更稳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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