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与)2013年农历新年刚过,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对茅台和五粮液两家白酒龙头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共4.49亿元的罚单,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执法机构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次反垄断行为引发不少争议。一些对反垄断法缺乏认识的人认为,白酒行业已经市场化程度很高,不存在垄断,发改委应该的出的是那些中石油中石化这类央企的垄断,而一般企业根本不存在垄断,他们还提出质疑这是政府的行政干预。我认为,这类言论实在是对反垄断法的误读和缺乏起码的了解。发改委无论是打苍蝇还是打老虎,这类执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应该给予更多的鼓励。
我国反垄断法经历了将近20多年的曲折立法,险些难产,直到2007年才被全国人大通过,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又称反托拉斯法,在欧美都有数百年的历史,又称为“经济宪法”。旨在反对垄断,维护市场竞争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独占和串通价格行为。美国历史上对微软进行巨额反垄断罚款,对AT&T拆分,没有反垄断,哪里会有谷歌、哪里会有创新?
首先,《反垄断法》反的是采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反垄断法》查处的一个重点是价格协议,俗称“价格卡特尔”。众所周知,市场自由流通交易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企业串通或者操纵价格,譬如每当节假日来临,很多顾客就发现一些饭店、驾校、洗车店、煤气配送公司就串通涨价、哄抬物价,这就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因为即便涨价也需要合理的解释,而不是企业串通商量或签署价格协议,因而执法机关需要对这些限价协议、划分市场的销售行为进场监督查处。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就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开出退还和罚没总计3.53亿元的天价罚单,这六家企业在2001-2006年期间合谋操纵LCD面板的市场价格,并召开53次会议交换信息商议垄断液晶面板价格。
对横向价格协议的调查在国际上也是执法的重点,甚至处以刑事处罚。美国司法部2012年的反垄断处罚金额创下新高,达11亿美元,比上一年翻翻,其中主要来源是对台湾友达光电5亿美元的罚款。这类调查由于搜集证据难度大,调查历时时间长,因而处以严厉处罚、以增强执法的威慑力。美国用了长达6年的时间对奇美电子等进行反垄断调查,两位涉案的前企业高管被判以入狱十年。
第二,《反垄断法》惩罚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但反对的不是一个企业的垄断地位。也就是说一个当企业凭借自身的专利技术、市场经营策略以及企业家的才能禀赋等商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这类行为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它们利用垄断地位不正当获利。譬如,2011年发改委宣布对国有电信巨头电信、联通的宽带接入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
此次茅台、五粮液对第三人经销商销售白酒最低限价行为,即是这类滥用垄断优势的纵向垄断行为。必须明确的是,茅台五粮液的限价行为,的确实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这是违法事实,无需争论。在正常的环境下,经销商可以降价销售,但茅台五粮液禁止经销商降价,强迫他们签署限价协议,还对这些经销商进行处罚。而事实证明,这个厂家限定的价格最后也是守不住的,这两家白酒企业这种限价行为,实际上就是用价格协议方式来限制价格,强行提高了售价,让消费者多出钱,损害消费者的福利。
第三,反垄断的主要目的,是阻止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来剥夺消费者利益。公众比较熟悉的反垄断法历史上的一些里程碑案件,譬如1998年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涉嫌垄断操作系统,当时美国司法部表示,对微软采取反垄断行动是为了创造竞争环境,促进创新,以增加消费者的选择。事后微软以总额高达18亿美元和解这一案件。
近百年来正是由于美国严厉的反垄断执法,确保行业巨头拥有较大的竞争对手,才促使其科技企业不断创新、提高效率、研发出质量更好的产品和更优异的服务来赢得竞争。因而,毫不夸张的说,反垄断执法也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确保了美国经济今天拥有的无与伦比的创新活力。
第四,我们还需要将反垄断的视野放得更宽一些。正如此次不少网友指出的,我们更需要的是打破央企的垄断,打破我国目前经济里一些央企凭借政策优势,滥用垄断地位,限制民营企业进入门槛,通过政策庇护而不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来让消费者获益,反而是掠夺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不打破这些垄断,市场经济体制就无法完善。
正如我国古代诗人朱熹所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反垄断法解决的正是市场竞争的根源问题,确保有源源不断的清澈活水,让经济和企业拥有不断创新的动力去追求卓越。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执法机构不断突破阻力,更多实践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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