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对结婚刚三个月的小夫妻,帮不会上网订票的农民工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近日,两人被刑拘,拿到回家车票的外来工都为这对小夫妻叫冤、打抱不平。(1月15日《新快报》)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件。一对小夫妻在佛山开店,发现周边很多农民工有购买火车票的需求,但却难以快捷买票,于是小夫妻念起了“生意经”,以每张10元的手续费帮人订票,结果被铁路警方查获,小夫妻的小店遂成为今年以来在广东境内查获的最大“黑票窝点”。
不过,这个简单的案件,背后的民意却很复杂。已经拿到车票的农民工,都为这对小夫妻叫冤、打抱不平;没有拿到票的,则为小夫妻惋惜,并为自己今后买票发愁;而在网上跟帖的网友,几乎一边倒力挺这对小夫妻,对他们的遭遇难以理解和接受。
铁路警方的执法,应该说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偏差。可是,并不只是铁路警方才懂法,力挺那对小夫妻的广大网友,在跟帖中讨论有关条文、搬出类似案例,显得相当专业。可以说,众网友不仅不缺法律知识,而且比警方多了一些理解人性的善念,由此,才有了警方行为和众人看法的巨大分歧。
那对小夫妻没有强买强卖,只是帮助找上门来的人订票;没有垄断票源,只是一张身份证一张票对应操作;没有狮子大开口,只是一张票收取10元……这些,显然都是符合正常人性的行为,游走在帮忙和赚钱之间,可以说有错,但不是大错。可是,冰冷的制度,通过法律条文,把收取“服务费”定性成了“变相加价”,把“帮人订票”定性成了“倒卖车票”,在这样的强力执法之下,法律的权威有了,人性的色彩没了。
这些年来,我们面对问题需要解决时,习惯了谈制度而不屑于谈人性,认为人性是在给制度捣乱。事实上果真如此吗?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假如制度里面本来就包含有人性,那么谁会拒绝制度的人性化呢?可惜的是,我们的制度,在这方面往往欠缺,以至于制度很难去理解一个人为什么会扶起摔倒的老人,很难去理解一个失足妇女也拥有不容轻视的尊严,很难去理解一些上访者为什么显得那么偏执……我们的制度,大多体现的是一种尖锐的对立,而没有任何缓冲地带。
就那对小夫妻而言,法律条文的内容显然是滞后于时代的,因为那是随便购票时代的法律,而现在是实名制购票的环境。小夫妻的行为,根本谈不上扰乱了购票的秩序,也根本没有造成多大的不良后果。假如当初条文的制定,具有人性化角度的考量,便不会出现这种由死板规定导致的无法变通。更别说,当地农民工的购票不便,本来就折射了管理方面的巨大问题。
“我帮朋友订了车票,朋友请我吃了顿饭,请问我要去自首吗?”这是网友在跟帖中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制度,一直把正常人性与管理理念的交织排斥在外,只追求管理的便利,不理会人性的游走(包括一些小偏差),那必然会把正常的人性逼入困境,最终就会落入一个小女孩被车碾压后也无人敢上前帮忙之类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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