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该县南开乡中心学校和阜龙乡中心学校两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三胎子女的教师开除公职处分,并称“二人无视党纪国策,丧失了党性原则,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影响”。(9月2日《中国青年报》)
为人师表,却带头超生,知法犯法,依法严惩实属咎由自取。然而,这样的处罚却引来坊间一片哗然。“富人不怕罚,穷人没得罚,这两名老师够倒霉”就代表着普遍民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超生者,除了收取社会抚养费外,还要由“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换句话说,对“单位”人要双重惩罚,对没“单位”的,只要有钱,就能超生。这实在没道理。
其一,罚款数额没道理。对于普通人,几万元的超生成本,可能就会使家庭陷入生存窘境而不得不“自愿守法”,但罚款对富人或名人的利益并不能构成实质影响。去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曾在4城市调查,虽然有高额罚款,但名人、富人超生中仍有10%超生三胎以上。其二,罚款去向没道理。据统计,去年我国31个内陆省市总征收社会抚养费为279亿元,其中富人“贡献最大”。但这笔款项到底去向何方?公众并不清楚。如果将这笔抚养费直接让全国儿童受益,而不是流入暗处,社会质疑也不会如此强烈。其三,政策执行没道理。收取社会抚养费之,目的一为惩戒,二为警示,但如今顺序颠倒:你超生我罚款,乃至干脆坐等超生然后收钱。当“罚款经济”已然成为一种“创收”手段,违法超生的不合法就罩上了合法外衣,为某些人超生洞开了方便之门。而罚款数额一旦成手中的橡皮泥,也必然为腐败留下了空间。
这一顽疾并非不治之症。药方有三。其一,切断财路。将社会抚养费一律纳入国库,一旦相关部门失去支配权限,无利益可图,就失去了“为罚而罚”的滋生土壤。其二,强化考核。考核不能只看罚款多少,而是问少生几个,并有严格问责。其三,完善制度。这是最根本的一条。对无单位超生者,仅仅以罚代惩,就是“刑不上精英”。而“精英”用金钱摆平一切的恶示范,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戕害。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用法律惩处手段对“单一收费处罚”进行补充。
比如,建立“黑名单”公示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并与企业和个人诚信度挂钩。社会财富占有无法求得公平,但惩罚手段至少要体现公平对等。不能以法律之名亵渎法律,以公平之名损毁公平。遏制超生需要“抓大不放小”,擒贼先擒王。如何让有钱人不再享受法外开恩,无法用金钱赎买法律尊严?“臭其名”或许是代偿无单位缺陷的最好利器。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