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完美的法律也只存在于条文里,需要“人”来执行。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问题在于,谁来执行?谁来认真?
尽管“新拆迁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施行,但实践表明,没能对臭名昭著的“强拆”形成有效震慑。除了名人故居在众目睽睽之下遭遇“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外,近日,兰州市一片“城区最后的菜地”,也遭遇了挖掘机的强行推毁,顺便还强推了尚未征用的十多亩菜地。有关方面的解释竟然是“不小心推错了”。
明明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行动,强拆、强推者却可以无视人民利益,霸王硬上弓,做了再说,事后更是以漫不经心得有点轻佻的借口,来躲避法律的制裁。
法律条文本身其实没有给借口留下空间。比如,对拆迁主体、程序、补偿、行动、监督等,都有明确规定。仅以此衡量,绝大多数违法拆迁即无从遁形。问题在于,再完美的法律也只存在于条文里,需要“人”来执行。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
问题在于,谁来执行?谁来认真?
其实,只要“认真”,兰州“强推”事件不难究责。比如,人固然皆可能犯错,但客观之错或主观之错,需要被调查;对当事人的处理,也需要向公众交代。相反,如果没有严格的细化到个人的追究,如果违反法律的获益远远超过了可能的风险,如果没有形成“认真”追究的社会风气和传统,法律就会失去威严、招致轻慢。在很多违规者的眼里,就只是“技止此尔”的“黔之驴”。
问题是许多官员已经习惯于这种轻慢。兰州“强推”事件中,当事官员宣称:“按法律一条一条来,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反映出的是人治大于法治、法律服从于效率的潜意识。当它与忽视人民利益、重视长官意志的缺陷结合在一起,就难免要在行动上犯错。
实践表明,法律容不得“躲猫猫”,任何人及任何行动,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我们切实认同这一点,就需要从认真处理类似于兰州“强推”这样的事件做起,进而将这种认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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