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言全国人大之后,国家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几次召见,探讨如何修订,并在2010年春节前就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个月过去了,结果“完全没有消息”。
作为此前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教授之一,姜明安在“旧条例要不要废除,新条例要不要制定”问题上没有得到任何消息。他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必须公布这类消息,“应该给公众一个信息,什么时间废旧立新,如果不准备废除,要解释为什么停止立新。”(10月27日《新京报》)
姜教授的质疑也是公众疑问,因为不管在期间的公众舆论上,或拆迁行为中,都表现出对新拆迁条例出台的认可。也许有人会问,实施拆迁的利益集团也认可新拆迁条例出台?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试想,那些利益集团如果认为新拆迁条例是“虚晃一枪”,或料想8个月后还不动声色,他们会如此加紧拆迁步伐,以至于去年除夕都发生了拆迁恶性事件?在这8个月间,拆迁引起的血案频频发生,野蛮拆迁愈演愈烈。可以这么说,被拆迁的和拆迁的,前者是在作等待新拆迁条例出台的最后抵抗,后者是在赶新拆迁条例出台前的最后晚餐。那么,他们都认为新拆迁条例会付诸实施的。这算不算是对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信息反馈?
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始于今年的冬末春初,经历了一个夏秋,又到了秋末初冬,人们的心情就像这轮季节,从见到一丝春光开始,在夏日里高涨,又重归于秋的落寞,最终冬的寒意袭上心头。在这个季节的轮回中,新拆迁条例的阳光始终没有照亮拆迁这个黑幕重重的角落,而野蛮拆迁者却像嗜血的冬眠动物,进行着寒冬来临前的疯狂捕食。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究竟还在等谁的意见,究竟还要等多久?在各地频发拆迁恶性事件的情势下,还等得起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的蔡定剑教授说,目前中国社会冲突突出表现为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国在拆迁制度和理论上很混乱,“一年过去了,这个制度还没有任何变化,地方悲剧还在继续发生,学者们希望能再推一把”。显然,这不是静静地等候,也不是在等待一个好上加好的消息,而是在等待纠正中国在拆迁制度和理论上的乱局,遏制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悲剧的继续发生。
诚然,从中国社科院25日在京发布的2010《国家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中,看到了“中国近20年的经济增长并非靠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来获得,而是靠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的论断。按照这个说法,房地产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不可小觑了,而拆迁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的最初一环。联想之下,规范拆迁势必会顾忌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无法回避的是,在一幕幕因拆迁发生的悲剧中,大多有地方政府的影子,而“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定的公共利益和相关程序界定,将改变现有的地方政府在征收不动产时的主导权,现有的政府主导模式会被彻底打破,这是在现有财税体制下和城市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难道这就是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遇到的不同意见?
如此看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光是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待意见反馈,而是要平衡经济发展和民生利益。但我相信,只要制定政策的部门意识到社会发展的真正意义,认识到社会发展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的更幸福,把经济发展指数和人民的幸福指数看作同一个追求目标,就能制定出利国利民的大政方针,这样的社会进步才经得起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