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所谓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个国家 “安得广厦千万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理想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此重要的一件好事,按照一贯的思路应该加速推进,怎么会进展缓慢呢?
以截至8月底的投资额度看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也可能是相关建设计划本身就体现为前松后紧,但无论如何前松后紧,也不至于时间已过近四分之三,任务完成还不足四分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表明,地方投资不足,是造成这一尴尬的关键。根据国家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其中,中央投入493亿元,占29.4%;地方配套1183亿元,占70.6%。也就是说,地方承担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的大头。所以需要追问的是,地方投资为什么跟不上?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因为地方没钱或者缺钱。不过这可能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并且不同地方的财政收入大不一样,不能一言以概之,拿地方上没钱或者缺钱作为挡箭牌。因为很明显可以观察到,财政收入高和财政收入低的地区,都没有很好落实相应的配套投资。这或许表明,投资不足与钱多钱少的关系并不是那么明显,当然财政捉襟见肘的地区会更加困难一些。但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的意愿不足,恐怕是最主要的问题。
这意味着,地方其实并没有多大的激励去建设保障性住房。那么原因又在何处?事实上,让所有人有房子住,并不意味着要一刀切,提供同样品质的住房,有些人可以选择租房,有些人选择买房,用不同的住房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最终达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这也是中央在保障性住房政策上的一个政策选择。
但问题在于,提供保障性住房对于地方财政收入而言,是一个只支出无收入的项目。而考核地方行政长官的标准里,并没有一条说是你搞好保障性住房,我就给你升官。因此在缺乏这种晋升激励的情况下,地方行政长官会愿意维持原有扩大财政收入的目标,因此对于只出不进的项目,自然而然就缺乏热情。
有意思的是,各个地方却愿意发展商品房,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中获得不菲的收益,政府利益捆绑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上面。而保障性住房不在其列,所以之前也有地方政府提出把廉租房拿出来卖,其理由是要缓解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的配套资金不足问题。福建、甘肃、河南等地区都已经开始探索廉租房“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政策,即通过出售廉租房的部分产权回笼资金,以便再次投入到新一轮的廉租房建设中。
不得不说,这是一种极为扭曲的政策。因为地方没有钱建设廉租房,但是又不得不遵循中央的要求去建设廉租房,所以会出台扭曲的“出售廉租房”的政策闹剧。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用来以低廉价格进行出租的,而不是用于出售的,因为很明显廉租房所面向的对象,是不可能负担起购买廉租房的成本的。因此也注定廉租房是不可能销售的。
全国人大希望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形式来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进程,这或许是极其有意义的。但良好的愿望如果太过昂贵的话,可能只会成为一个美丽而虚无的乌托邦。人人有房住的意思是要开发不同层次的住房市场,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言,或许值得考虑的是引入更为多元化的建设方式,尤其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民营化,已经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方式。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也不妨引入类似“建设-运营-转让”的BOT模式等,出售部分的建设和运营权,由民间资本来进行先期的投入,允许民间资本运行期间获得相应的回报,等到运行一定期限后,再转让于政府来营运。如此一来,既解决了政府在资金上的燃眉之急,又可以更加有效地提供多元化的保障性住房,满足多层次需求。(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