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如: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水果冻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等名列其中。
卫生部印发首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并辅之以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不过是未来某个强大的、公众足可托付信赖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某一步骤而已。
长期以来,食品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卫生安全问题极大地困扰了民生,其背后诸多行业管理的体制弊端自是不言而喻。近年来,民众热议的“十个‘婆婆’管不好老百姓一顿饭”,就尖锐地道出了这种体制之困。因此,解决食品安全卫生问题,首先就是一个科学、合理界定和划分管理权责的问题。
同时,规范市场秩序还须市场力量和消费者自发的维权热情的配合。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这样的力量其实无处不在,它既包括由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也包括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一个正常的体制环境下,强大的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维权行动可确保对于行业的有效管理和不法企业的“高压”,对市场生态起到有效的自律、净化作用,从而让政府管理事半功倍。遗憾的是,在以往消费市场管理和安全整顿中,这些市场的力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动往往是付诸阙如的,“收钱发奖”和消费维权中“沉默的羔羊”倒是层出不穷。
与此同时,行政监管必须仰赖于科学的市场检测体系。然而,食品安全的日常系统性监测与评价资料缺乏,却是食品监管体系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食源性(生物性与化学性)危害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有专家指出“三鹿事件”的产生就是由食源性危害肇始。在化学污染方面,美国建立了近20年来动物性食品中农药等残留量资料;而我国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如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仅开展了一些零星的工作,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印发首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并予以专项打击,与以往食品退市制度、强制性印制“QS”标志等制度的实施,在现实食品流通监管体系中究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还是个“未知数”。但就一个基本的监管理论而言,任何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不是取决于其中某一环节的优异表现,而是同一体系中所有环节的共同作用,才能发挥完整有效的监管功能,从而构建成强大的监管体系。依循权责对等原则建立的分权与授权界限划分、行政与法律问责体系完善,激发民间自治力量与智慧的行业协会、消费权益保护组织、舆论监督与民众举报渠道畅通,以及更具现实理性与符合市场规律的市场监管细化,乃至更高层次的消费者保护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等行政司法制度完善,才能依托起根本性的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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