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大河报》报道,在郑州市集中供热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召开的当天,一直关注此事的郑州消费者赵正军来到一家媒体,称要再揭听证会内幕——此次听证会一些重要程序涉嫌违规。具体说就是,郑州物价局作出的“初审意见”是9月28日,然而,在9月21日物价局还没有接到供热企业调价申请、“初审意见”还没有作出是否听证决定之前,就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此次热力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并于9月26日作出了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程序严重颠倒。
郑州市供热听证会引来的喧扰久难平息,原因不在于供暖费该不该涨价,而在于供暖成本迟迟不公布,更在于听证会细节硬伤频现,比如程序严重颠倒——供热企业尚未申请调价,物价部门竟率先发布热力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价格听证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听证申请,对听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经与有关部门协调后作出是否进行听证的决定。既然供热企业尚未申请调价,物价部门为何急于发布听证会公告呢?这让人浮想联翩。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因此,物价部门应该参与主持听证会,但问题是,物价部门应当保持中立,而不能为利益集团服务。
遗憾的是,近年来,价格听证会几乎成为涨价会,正与物价部门的默许甚至纵容有关。以往,当某些公共产品传出涨价消息时,我们往往天真地以为这是企业单方面的行动,却忘了背后还有操纵者。按照相关程序,对调价幅度过大、调价频率过快、调价依据不充分的调价方案,物价局可以建议纠正或暂停价格调整。试问,面对涨价狂潮,有多少物价局挺身而出?是不敢还是不愿?可以说,一些地方物价部门不仅和利益集团心照不宣,还急于充当先锋了。
价格主管部门缺乏公正性,再加上利益集团长袖善舞,听证结果就会没有悬念。据报道,有消费者代表透露,郑州此次听证会的预备会上,消费者代表13人中,有11人反对涨价;部门代表8人中,有4人反对涨价。但到了正式听证会上,结果完全不同,部门代表没人反对,消费者代表也有人动摇。这一变化说明了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听证会制度作为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其初衷是通过听证代表的观点博弈,使政府决策趋向合理化。如果权力和特定利益集团的利益相结合,如果程序被轻易践踏,听证会异化为听“涨”会,便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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