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3名农民工在上海蒙冤被处劳教,后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重庆开县法院近日就3名民工提起国家赔偿一案一审判决,由上海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3名民工赔偿金5万余元,该赔偿金目前已经兑现。
重庆开县3名农民工的胜诉说到底,是司法异地监督政府的成果。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对于状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往往受到诸多干扰。资料显示,全国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仅为30%;而去年,上海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了1900多个行政诉讼案子,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败诉率仅为7%。
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通过各种变通方法来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以上海市如此低的行政机关败诉率,重庆开县3名农民工之所以能赢得诉讼,多半有赖于《行政诉讼法》中“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选择了在他们的老家——重庆市的法院进行诉讼。无独有偶,来自安徽的小周也在今年6月一场对上海劳教委的诉讼中,赢得胜诉,他也是选择在他的家乡——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胜诉仅仅意味着司法“异地监督”政府的胜利,轻装上阵的司法给政府的权力套上了笼子。要让司法更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法律必须规定更多的“异地监督”措施,让更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外地法院来受理,司法异地监督政府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常态。当然,最终要让司法真正发挥制约政府权力作用,就必须让法院的人、财、物从地方政府中解放出来,当屁股和肚子做到了中立,脑袋也就能中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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