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联合组织“新探”会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拟定致中国政府高层官员的一封信,称国家烟草专卖局日前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和规定》,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应停止实施。
卷烟包装上标注“吸烟有害健康”是人所尽知的国际惯例,对普通人也早就是个常识,国家烟草专卖局漏掉了这一条,我们只能相信这是一种有意的“疏忽”。
“吸烟有害健康”作为一种善意提示,它可以对消费者或吸烟人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尽管有限,但毕竟能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人的心理,因此说这种提示对于劝诫吸烟人戒烟或少吸烟、保护公共卫生与健康是有益的。但是把“吸烟有害健康”写在烟盒上,对烟草商的利益来说却不是件好事。因此,卷烟包装标准上如果不作强制性规定或含糊起来,烟草商肯定是欢迎的,而且说不定会悄悄地把这一行字在烟盒上变小甚至删掉。
国家烟草专卖局这种“有意疏忽”,疑似站在了烟草商一边,而漠视了社会公共权益。这并不奇怪——体制内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决定了某些政府机构不自觉地坐站了某些行业与利益集团一边。
此外,某些行为导向助推着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换取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比如在每年的国有企业创利与纳税大户排行榜上,烟草业总是名列前茅。烟草经济语境下,烟草业的创利能力自然会被看重。
还有,控烟及减少烟草侵害人身健康迫切需要法制建设的推动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不断出现吸烟人状告烟草商胜诉并获得巨额赔偿的案例;在一些国家还出现了政府向烟草商索赔以弥补因医治与吸烟相关疾病造成的损失,比如2007年尼日利亚政府起诉英美烟草公司、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和尼日利亚国际烟草有限公司隐瞒吸烟有害的事实、鼓励未成年人吸烟,要求3家烟草公司赔偿420亿美元。
国家烟草专卖局未要求烟盒明确传达“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信息的“疏忽”,不符合国家始终坚持提倡的控烟与保护全民健康的精神,尽管它并不能代表国家的立场,但是作为政府的行业监管者,这种“疏忽”传递的不良信息,非常有害于公共利益与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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