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出现一则《女护士称遭医院副院长强奸》的新闻,引起坊间舆论关注,近日,当事人所在医院——惠阳女子医院公开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员工私生活与医院管理无关。(《中国新闻网》9.5)
看了这个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建议有关部门颁发惠阳女子医院“最佳开脱责任奖”。
我们不妨先听听院方所辩称的“员工私生活与医院管理无关”的具体理由。院方说,医院制订了比较全面的管理制度,并开展了人性化管理,在制度约束和人性化关怀方面力图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甚至细化到规定员工10点以后不能到异性住宿地逗留等。本次事件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不是工作地点,而是在工作之外,医院之外,事件本身更与工作无关,并且事件的涉及人卓某和阿玲都是受过一定教育、具备生活常识并知晓医院规定的成年人。此外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很多时间和空间里,都有医院的管理制度和医院的人文关怀鞭长莫及的地方。而且一部分人对医院的制度约束和人文关怀有抵触情绪也是在所难免。
怎么样?够壮观、够充分、够精彩的吧?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些除了表明医院够心虚、够狡猾、够下流,显然不足一驳。因为上述的所谓理由只要稍加推敲甚至无需推敲便破绽百出。比如“医院制定了全面的管理制度”这一条,这些制度落实了没有?有无专人去负责监督、检查?更进一步,如果发现没有落实或落实的不够好的情况,怎么办?有无处罚措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否则,再全面的管理制度与一张废纸又有何异?
再比如医院副院长强奸本医院女护士,就算不在工作地点,不在工作时间,也就是在工作之外,医院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吗?那么请问院方院长,强奸者是不是本医院职工?是不是你的下级?如果回答都是肯定的,按照下属犯法上级要负连带责任的原则,院长是不是应负连带责任?至少是管理不到位、教育不得力,怎么能将应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笔者无意要求医院对员工的管理教育效仿党政机关,将管理教育延伸到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娱乐圈、生活圈,因为医院与党政机关的工作性质不同,有关对医院员工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要求也不同。但无论怎么说,下级犯罪,上级没有责任是说不过去的。
至于医院说鞭长莫及和一部分对医院的制度约束和人文关怀有抵触情绪。笔者也不以为然。鞭长莫及的情况,很多单位都存在。为什么别的单位没有发生强奸案而且强奸与被强奸者均是一个单位的员工,偏偏惠阳女子医院碰上了?再则,为什么会发生有人要对医院的制度约束和人文关怀进行抵触的情况,是医院的制度约束和人文关怀本身存在问题,还是医院员工的思想素质有问题,如果是前者,导致医院发生强奸案看起来是偶然,实属必然;如果是后者,医院显然应加强员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和培训。这样才能说尽到了医院的责任。否则,即便院方遍身长嘴,怕是也推不了责任的。
兔子尚且不吃“窝边草”。可遗憾的是惠阳女子的副院长不仅吃了“窝边草”,而且院方还极尽狡辩之能事,极力推卸院方责任,这是什么行为?无疑,公安机关应对医院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必须对其“罪”加一等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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