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鼓楼区,一名占道摊贩被城管执法人员暂扣三轮车后,将自己3岁的小女儿丢在城管的办公室,声称要城管“帮我养女儿”。在城管人员把孩子送回家后,这名摊贩又把女儿送回来,几次三番之后,直到民警出面才平息了此事。
这又是一起关于城管、摊贩的摩擦。与以往不同的是,城管人员对此事的处理,从新闻中看不出失当之处。让占道摊贩缴纳罚款,然后取走三轮车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处置措施。而摊贩把三岁的女儿当做重要筹码,其作为大有谁不让我做生意,谁来帮我养女儿的味道。为人父母者,把女儿随随便便往外送,明显违背常理。孩子无论何时都不能成为大人之间矛盾的出气筒,这位摊贩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但他的问题却值得思考,是啊,如果不能做生意了,谁来养女儿?在不干扰自身环境的情况下,城市居民并不拒绝方便廉价的游商,而另一方面小商小贩要赚钱养家,出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只好做游商。多少年,城管和小摊贩的“游击战”一直在上演,甚至已经到了出人命程度。“养女儿”的问题,并不好回答,也不是简简单单把占道摊贩圈起来给个合理经营场所那么简单,因为很多先例证明,这样的场所往往成为某些黑心管理人员的摇钱树。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社区都推出了“跳蚤市场”,居民可以在固定时间地点随意交易。逐渐人们发现,也有一些摊贩改头换面加入其中。也许这种方式能够提供一种解决之道。如果能够将其完善,制度化,以社区为枢纽,引入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那么小摊贩的生计有了保障,居民生活得到方便,城管们也就不用陷入替人养女儿的困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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