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16个世界水日,今年的主题是“涉水卫生”。对中国人来说,这个主题很贴切。2007年频繁爆出的水污染事件,让中国人不得不关心自己每天使用的水。各种调查结果显示,我们的饮用水果然不够安全、不够卫生。
目前我国90%以上城镇水域受到污染,大中城市自来水的原水合格率只有约70%,中小城市水源合格率则更低。今年2月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抽样水体未达到基本卫生安全的超标率是44.36%。在饮用非集中式供水的农村家庭中,对饮用水进行水处理(不包括烧开)的比例只有5.11%。水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伤害,还有更多触目惊心的数字可以列举,中国水危机的严重程度,怎样强调都不过分。
中国已经展开行动,应对水危机,应对更广泛意义上的环境危机。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通过。这次修订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扩大了惩罚范围。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正在变得硬气起来,严厉起来。与之呼应的,是在大部制改革中,国家环保总局升为正部级,应该从此可以甩掉“橡皮图章”的美名。更早之前,国务院下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被解读为“地市减排不达标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中央政府不只是彰显决心,也采取切实行动。去年底,今年初国务院协调各部委出台环境经济政策,各大强势部门纷纷出手,协助环保总局完成绿色系列。中央政府力挺环保,这是绝对没有任何争议的事实,这也是目前改善环境、应对危机的最大机会。
中国的环境问题累积恶化到今天的程度,社会普遍认为是政策的价值导向和行政制度的安排所致。说得直白些,各地杀鸡取卵式的发展模式是大前提,而环保部门在行政架构中的弱势则是一个具体的因素。环保部门在财政和人事上受制于地方政府,这成为人们普遍诟病的制度之弊。现在很明显,环保部门即将摆脱弱势地位,成为有发言权、有制约力的职能部门。但是,中国的环境问题能否随之一举解决,却仍有很大的悬念。
环保部门强大了,能够以环保的名义制约其他部门或其他利益方破坏环境的行为,对中国的环保事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但是这并不是一个能够让人绝对放心的解决方案。
最直接的一个忧虑便是,谁来监督环保部门?公权力向上负责,导致终极监管缺位,这是不必重复的老生常谈,却仍然是不能忽视的根本问题。在有权无责的宽松现实中,行政职能部门利益化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这已经是中国政治中公开不避的事实。让人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环保部门与其他任何部门没有区别。随着环保部门权力的壮大,部门利益化是难以避免的趋势。然而,继续让人遗憾的是,环保部门的利益并不等同于环保事业的利益。在与其他职能部门互相“制衡”的过程中,环保部门使用权力的动机是实现部门利益还是履行部门职责,这其中存在一个无从监管的自由空间。
幸好,中国应对环境危机的政策,不仅仅是行政部门权力次序的调整,也不仅仅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在一些微小的细节处,我们看到了更有希望、更值得期待的改变。例如,在刚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单说,环境公益诉讼成为可能。这意味着,公众有了切实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如果公众环境维权行为能够顺利发展,它的力量不仅会给污染企业和机构带来压力,也会形成对政府环保部门的监督。对比大部制调整或者一把手免职这样的大举措,放开环境公益诉讼只存在于一条不起眼的法律条文中,但却可能改变中国环保事业的主体,也可能打通一条公众参与公共事物的渠道。
中国的水危机就是中国的环境危机,中国的环境危机就是中国的体制困局。水利专家说:“即使中国明天就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水污染问题的基本解决,恐怕也要用30年,甚至40年的时间。”值得关心的问题当然就是,中国是否已经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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