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勤荣,中共党员,原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1998年5月率先揭露运城地区弄虚作假大搞假渗灌工程。1999年8月以“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罪名被判刑12年。2006年12月7日,高勤荣终于刑满释放(狱中表现好共获得4年减刑)。(12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一名记者凭着新闻工作者的良知与道义勇揭假滴灌工程黑幕居然因此获罪,被安上三项罪名判刑入狱长达8年之久,这在中国新闻史上怕也是一项少有的填补空白之记录。现在,高勤荣终于走出铁窗,走到了阳光下,获得了自由,这是令人欣慰的。但人们无法释然的是,直到今天,外界(包括高勤荣本人)对法院的判决都无法接受,高勤荣也拒绝承认有罪判决,而且自打高勤荣戴罪入狱之后,众多媒体都在为高勤荣鸣冤。据悉,许多知名作家、学者、画家、新闻工作者和大律师等100多人上书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勤荣的妻子段毛英也从此走上漫长的申诉之路,先后30多次去北京为丈夫的案件奔走,为高勤荣鸣冤,遗憾的是至今未果。
我以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因为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审判监督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越来越完善和健全,切实保障被告人(包括罪犯)的人权业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这一大背景下,高勤荣本人、他的家属以及社会各界上书、申诉、鸣冤却长达8年没有结果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严重损害有错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的。当然,鉴于高勤荣一案已演变成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深远的案件,并且还牵扯到国人普遍关注的山西假滴灌工程内幕,囿于地方行政复杂关系的钳制,滴灌工程的内幕或许暂时没法水落石出,且又不属于法院过问的法律事务,因此,我建议最高法院不妨绕过滴灌工程,而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高勤荣涉嫌“受贿罪、介绍卖淫罪、诈骗罪”一案,待高勤荣洗刷掉了自己的罪名之后,再轻装上阵,与因滴灌工程而设计陷害他的有关人员对簿公堂,以此解开笼罩在滴灌工程内幕上的死结,给公众一个交代、一个真相,也给高勤荣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最终说法。 (责任编辑:张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