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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指标, "指标治国"的一个奇葩注脚

  治国当依法,还是依“指标”?对公众而言这未必是个问题:法治,当然是依法而治,法治理应是社会治理最大的“指标”。道理没错,遗憾的是,现实中“指标治国”的病象已是屡遭曝光:继火化指标、精神病指标、黄赌毒抓捕任务数遭揭露后,日前山东临沂兰陵县又被曝给基层干部下达“流产指标”。“奇葩指标”的台账上由此再添一例。

  文/佘宗明

  据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日前报道,2015年4月至今,兰陵县给基层下派“流产指标”,每个村需完成固定数额计划外怀孕妇女(“超生”妇女)引产的任务,以此提高合法出生人口数量的比例,未完成者或被“就地免职”,造成当地基层干部向医院购买“流产孕妇信息”充数蔚然成风。如今临沂官方表示,兰陵县已成立由县纪委牵头的工作组进行调查。

  流产还要设指标,这听上去挺魔幻现实主义:流产带有随机性,还能按需把控?莫非它意指强制引产?若果真如此,那无疑涉嫌违法——要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只能是用罚缴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进行调节。

  平心而论,在计生的“国策地位”暂难改变的语境下,遏制超生具有现实指向性。据了解,兰陵当地下发“流产指标”,是因2014年临沂市计划生育工作排名靠后,“合法出生人口和性别比”这些主要考核类项都不理想。饶是如此,它也应是建立发现一起查一起的常态化执法机制,而不能提前摊派指标——你又不是诸葛亮,还能掐指一算就预知到某个村的超生比例?要是再造成那种强制“大月份引产”的悲剧,那谁担其责?

  迷恋指标化管理,导致乱象丛生是必然的:因指标往往会跟评优、升迁乃至官帽捆绑,它必然会因循“自上而下”的层级治理网络,造成压力向下传导、加码;而处在治理末梢上的基层相关部门,为了达标,只能是通过弄虚作假或歪门执法,“数量不够、买来凑”。

  本来政府搞“数目字管理”,是避免粗放治理之需,可如果它陷入“量化误区”,那难免导致实效与初衷的背离。西方经济学家杰恩•特罗里就认为,政府职能的多任务特征,会使得指标化的政绩考核方式会产生激励偏差,即政府官员会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显性的”、“易量化的”指标上,忽视那些不易进行评价的指标,结果会滋生出各种形式主义还有“瞒与骗的游戏”。

  而现实也一再印证了这番判断:比如,火化指标促成“买尸”交易,放环指标催生“李代桃僵”,罚款指标滋长“钓鱼执法”,精神病指标逼出“被精神病”,结案率会诱发刑讯逼供……而面对流产指标,基层干部们除了作假或搞“养鱼—宰鱼”执法(即先放任育龄妇女超生,再逼着她们流产),还有什么应对的法子?报道中就说了,很多村并没有那么多的计划外孕妇,不花钱买“数”,难道还得让他们“变戏法”变出那么多超生孕妇来?

  而“流产指标”制造的荒诞景象,也只是“指标治国”的一个奇葩注脚。应看到,“指标依赖”已成中国社会治理的一景。早在上世纪50年代土改、大跃进起,中国就开始了指标化管理模式,用比例划分地主富农人数、给各地下派任务;后来反右时,“右派指标”又助长了反右扩大化,像前不久刚过世的人民出版社原总编曾彦修就曾为完成上面分配的“右派分子”指标,而自划右派。而GDP崇拜,则是治理泛指标化最典型的例证。时至今日,派指标现象在殡改、计生等领域还很常见。

  这种“指标治国”,流弊甚远:它本质上就是计划思维的产物,沿袭的是教条化执行路数,它极易滋生懒政或寻租乱象,造成合谋式造假、非人性治理,往小了说是方法僵化,往大了说其危害就是祸国殃民。在服务型政府、现代化治理受推崇的当下,这种“指标治国”也理应被弃若敝履。

  流产指标,本来就是个亟待“流产”的怪胎。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曾下令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而诸如“流产指标”之类的任务单,也该尽快被清理掉,否则它留下的,只会是一道道法治疮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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