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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要天下无虎 还需反腐法治化

因为特殊的政治体制,中国反腐必须更多依赖于党内程序的权威。由此,反腐转型首先在于党内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于以程序正义的精神理念塑造党内反腐的制度,并最终与国家正式的法律程序进行恰当衔接,“内外兼修”以重构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据央视报道,中共中央决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

  中国反腐正渐入佳境。无论是查处官员的密度,还是落马官员的级别,都超出了当初民众的期待。尤其令人震撼的是,今年以来副部级以上“大老虎”的密集落马,从“秒杀”到“断崖式降级”,强劲的反腐风暴正打破残存于人们心里的各种“定律”:选择性反腐、运动式反腐、官员退休即安全着陆、反腐有上限等等。既抓大不放小,既瞄准重灾区又不忽视“清水衙门”,既打“上山虎”又打“下山虎”还不放过“自家虎”。这样的反腐路径,不再是通过个别警示性案例对现存官僚体系进行训诫,而是采取“有案必查、有腐必究”的方式,打破“刑不上大夫”的神话,确立起反腐无禁区的铁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众对于中央查处更大“老虎”抱有强烈的期待,散见于网络、微信圈和境外媒体的种种猜测,表达出的决非对个人命运的关注与政治猎奇欲,而是一种验证反腐决心与魄力的社会心理,一种检验“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制度权威性的法治期许。而从实际效果来看,打“大老虎”、“老老虎”的举动,也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人们的观望、猜疑以及官员的侥幸心理,彰显出“反腐无禁区”的制度性效应。这一切,乃是反腐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关键。只有当反腐的制度性权威得以树立,社会上的猜疑、观望心理得到矫正,腐败者感到绝望,心存侥幸者彻底被击溃,反腐方能进入由治标到治本的“时机拐点”。

  问题在于,反腐如何顺利经由治标而进入治本阶段?“打虎”所形成的良好效果如何转化为治官、治权、治腐的制度性经验?如果缺乏铁腕领导者的个人魅力反腐还能否持续推进?未来的反腐持久耐力靠什么得以维持?思考至此,我们不难理解反腐治标到治本的转型意义,并应当关注转型中的法治要素,尤其是对于程序正义的坚守。

  因为特殊的政治体制,中国反腐必须更多依赖于党内程序的权威。由此,反腐转型首先在于党内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于以程序正义的精神理念塑造党内反腐的制度,并最终与国家正式的法律程序进行恰当衔接,“内外兼修”以重构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就党内程序而言,目前已经显现出良好的改革动向。例如运行十年的党内巡视制度,迎来了新的调整改革:巡视组长由“职务”变为“任务”,组长不再是“铁帽子”,而改为“一次一授权”,更加强化了巡视的中立性;收缩巡视范围,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从而与纪委查案形成更加科学的职能分工和配合;常规巡视之外增加“专项巡视”,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更加增强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无论是增强中立性还是厘定权限范围,都凸显出党内程序的规范化以及与其他程序的分工合作。与此同时,整个纪检体制改革也提上日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诸如“两个责任一起扛”,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实现“两个全覆盖”——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和巡视工作全覆盖等,旨在将铁腕政治人物的魅力型反腐,导入制度创新的路径。

  当然,党内程序的规范化并非朝夕之功,需要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设计。例如,长期以来作为党内反腐“利器”的双规,因为摆脱了正式侦查手段的诸多限制而备受青睐。在反腐特定时期,这种超常规性措施具有很强的实用功效。但是,随着反腐转向治本,实践中被滥用的现象值得检讨,尤其是在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背景下,诸如“双规”这样的反腐措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重塑程序正义。

  就外部程序而言,当前最重要的乃是借助司法体制改革的春潮,重塑司法在反腐中的实效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以党内程序破解反腐的体制性障碍,这是治标阶段的政治现实选择。一旦进入常态政治,反腐治本就需要借助司法的常态化治理。因为司法包含有国家权力监督的正常机制,体现出现代国家治理腐败的宪政体制安排。在常态政治中,司法程序具有控权的制度性功能,能把权力“逼进”制度的笼子里,随时矫正溢出法律之外的权力失范和滥用现象,让权力严格运行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因此,未来的反腐,必定需要重塑司法的常态化追诉。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密集公开了一批落马官员的立案侦查信息,这即在向社会传递司法反腐的法治功能。一个科学正当的司法程序,还需要从治腐的定罪、配刑、执行等多个环节进行完善,诸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检讨,对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和配刑层次的均衡化考量,对职务犯罪刑罚执行漏洞的填补等,都关乎司法追诉腐败的正义性。

  总之,如果把腐败比喻成政治共同体肌体上的“癌症”,那么治标就是“化疗”,其目的并不是将癌细胞彻底消灭干净,而是持续性的改变癌细胞与健康细胞的比例,最终矫正、重塑肌体的正常体制。当前反腐治标的效果开始显现,其对官僚体系带来的震慑效应已经产生,但群体心理的干预也是一个长期过程。立足于此关键时期,既要通过持续性的治标以巩固反腐的预期成果,也要为进入治本作出相应的准备,将党内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上日程,同时突出司法程序在反腐上的实际作用。立足于整个国家的法治设计,还需要在党内程序和正式的法律程序之间进行恰当的功能分工,并在各自完善规则的基础上实现功能互补,最终塑造出法治反腐持久的强大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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