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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下调别让人“误解”成财政创收契机

老百姓的感受未必就是“真理”。但老百姓的怨言和不领情,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会消减和否定价格制定者的“工作成就”,其结果就是价格管制部门,上调和下调价格,都不讨好。

  12日傍晚,发改委发布了今年第13次油价下调消息,很多有车族不是“欢欣鼓舞”,而是“严重不满”。因为,就在油价下调的消息宣布前,财政部宣布了成品油消费税上调。

  在消费税上调因素的抵消之下,油价下调幅度大大缩水——按照与国际油价联动机制,本来每升可以下调4毛多,最后只降了1毛多。难怪,很多消费者在得了便宜的同时,感觉挨了重重一刀。粗略算了一下:以北京的油价为例,此次价格调整后,消费者每消费10元钱的油,有约2元是消费税。

  2014年是国际油价大幅下挫的一年,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改委已进行了13次下调油价。经过前些年持续的高油价,公众对油价的忍耐已成为习惯。正当油价的连续下滑将大家从忍耐中解放出来的时候,财政部出手加税了。

  财政部的出手,加深了公众的一个印象:凡是政府控制的商品价格,涨价易,降价难。

  比如,北京的出租车价格,无论是单价还是燃油附加费,都是在上一轮油价上涨过程中提高的。但发改委今年13次下调油价,都没能够触动北京出租车价格下调。在油价“八连跌”的时候,北京市发改委曾解释为何没有下调燃油附加费,理由是油价的降幅不够,没达到每升0.8元的降幅。

  这个解释,只要依据了事先制定的规则,你还确实无法指责。至于当初这个规则中的0.8元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公众显然又是没有发言权的,这就会让公众倾向于认为,规则本身就不利于消费者。

  当然,无论是国家发改委还是北京市发改委,在制定与民生相关的价格规则时,肯定是考虑到了公众的承受能力。比如,前些年国际油价大涨之时,官方就有过解释。大意是说,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尽管随着国际油价上涨了,但并没有完全按照国际油价的涨幅上调。

  是啊,现在国际油价逼近60美元了,当年最高时曾经达到140美元。按照现在国内的汽油价格来看,当年是没有“涨到位”。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国家没有将价格“涨到位”时,老百姓是不领情的,而当国家没有将油价“降到位”时,老百姓一定是有怨言的。

  老百姓的感受未必就是“真理”。但老百姓的怨言和不领情,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会消减和否定价格制定者的“工作成就”,其结果就是价格管制部门,上调和下调价格,都不讨好。这或许就是“价格管制”这个制度本身的执行成本——一方面,价格的制定者,要做大量的工作进行核算和考虑,考虑公众的承受能力、考虑经济运营的状况、考虑能源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等诸多因素;一方面,又要面对各个方面的不领情和埋怨。

  所以,从成本上考虑,“价格管制”制度本身是很昂贵的,它之所以被牢牢抓住不放,一定是还有极大的“收益”。

  收益在哪儿呢?宏观的角度来讲,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是国家,表现在国家对石油这种特殊商品的控制,因为从国家的层面讲,能源的稳定,是社会稳定因素之一。微观的角度来讲,这一制度的受益者是某些企业或集团,油价早上调一天和多上调1分钱,他们就有巨大的收益,油价晚下调一天和少下降1分钱,他们也会有巨大的收益。

  总之,既然,在这个制度面前,消费者是一盘散沙,那么这个制度的执行,往往会让消费者认为自己处在弱势并且无可奈何。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实施价格管制的领域已经很少了。有计划经济时代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同一个领域,对比价格放开前和放开后,放开后一定是相对更便宜了,市场也更大了。

  但唯独在能源这个领域,价格的市场化因为这个领域的“特殊性”而难以放开。从国家层面考虑,这种“特殊性”,确有其道理。但是否有企业和集团依仗这种“特殊性”以及“道理”强化自身的利益,就不得而知了。

  这就像此次上调成品油的消费税,财政部给出的说法也很有道理:上调消费税,可以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增加的收入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等。

  在污染严重的国情之下,财政部的这个解释的确合情合理。如果你反对这个解释,就有对环境不负责的嫌疑。

  但是,这个说法的“漏洞”是:上调成品油税后,会增收多少钱,这些钱到底有没有用到治理污染,公众如何知道?即便用于治理污染了,治理的效果如何,公众如何了解?

  如果这两个问题大家不清楚,那么,就难免让大家形成一个简单的结论:“油价在下滑,财政在创收”。(文/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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