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立法权归人大 重塑税法权威与公正
“据我了解,18种税只有3种是人大立法的,其余的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和试点等方式推出来的。”3月6日上午,山东团二组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谈到刚刚出台的“国五条”导致二手房交易市场火爆现象时话锋一转,将矛头指向了备受诟病的税收立法行政化问题。
税收法定是国际公认的税收体系基本原则之一,依照税收法定原则,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即若无相应法律作为前提,国家不能征税,公民亦无纳税的义务。简单来讲,即征什么税,怎么征税都应当且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在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宪法》及《立法法》中,均规定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即只有全国人大才是税收立法的合法机关;而《立法法》亦在法律保留条款中特别提到“财政,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予以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税收立法权耗散严重,行政干涉现象极为普遍。在改革开放之初,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税收法制建设任务繁重,尤其是涉税法律制度亟待规范,但由于社会公共事务扩大,立法机关难以有效应对过多立法任务,或者说快速发展形势“等不及”人大漫长的立法程序,因此,本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事项不得不通过“授权立法”的方式解决。1984年及1985年,全国人大曾两次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税收事项行使税收立法权。
“授权立法”的本意,只是在时机成熟后再制定法律,但随着授权的进一步扩大,行政权力对税收立法的干涉日渐延伸膨胀甚至异化。目前,我国的18大税种中,仅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这三部实体法律是经过全国人大制定的。有80%的税收立法(广义)均由国务院根据人大授权以条例、暂行规定、试行草案等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即使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亦是以暂行条例形式发布的。而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则被国务院下放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部门,甚至有部分省、直辖市以试点的名义推行税收试点立法。这些暂行条例虽然说是暂行却无严格的时间限制,短则八九年长则十余年,到期又延期,长期不上升成法律,依靠大量的内部红头文件操作实施。
此前曾引起大量争议的“月饼税”、“房产加名税”以及最近闹得热火朝天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调整,都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的,亦是由行政部门行使解释权的。如“房产加名税”是由南京地税以通知形式规定及作出解释的;“月饼税”是由江苏省地税给出的行政解释,其依据为国务院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财政部2009年《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而二手房所得税调整则是国务院发布的“国五条”细则所规定,为其作出行政解释的一直是住建部。理论上讲,行政解释相对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不被信赖且应被严格限制的,而基层税务部门更是只能依法征税,行政部门不仅没有税收立法权亦无税法解释权,但实际上,决定与解释税收的却都是行政部门,可见行政权力对税收立法的干涉何其严重。
以税收法规为主、税收法律为辅的形式并不能说是违法,却在实质上侵蚀了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的本质与主要作用在于对征税主体的权力进行限制,因为征税本身涉及行政部门利益,行政权力必为自身利益奔走,而令公民权利受到损害。如今行政部门干涉税收立法,无异于任其既当裁判又下场踢球,直接影响了税法的效力,亦大大削弱了税法的权威性、公正性与公信力。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决定每一个公民该纳什么税、如何纳税的必须是法律而非披着授权外衣的行政法规。曾造成“授权立法”的时代环境早已结束,对税收立法的行政干涉亦当休矣,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重塑税法权威性与公正性,乃当务之急。
税收立法收归人大方能约束滥权
“据我了解,18种税只有3种是人大立法的,其余的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和试点等方式推出来的”,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指出,税收立法应回归人大。
法治国家,有一些事项必须是法定的,最重要的是“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在税收中,税收法定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只有坚持此项原则,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合理界定国家和公民在财产权上的边界,并将政府恣肆的征税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税收法定不但是一项原则,而且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立法法》规定,国家税收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制定法律是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的特权,就是说,税收法律必须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立法法》是规范国家各种立法行为的大法,《立法法》的规定,给税收法定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支撑。
既然按规定国家税收事项必须由人大或常委会制定法律,那么,为什么中国18种税只有3种是人大立法的,而其他则仅仅是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呢?这里涉及授权立法和历史遗留问题。
《立法法》规定,只有在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情况下,国务院才可以制定税收法规。我国在1984年进行工商税制改革时,国务院曾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授权其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国务院的理由是,鉴于经济形势发展很快,税收条例(草案)尚需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因此请求授权其以草案的形式发布试行,待执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成立法手续。根据此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改革工商税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的形式发布试行,在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税收依据多为暂行条例的历史原因。
那么,税收为什么要实行法定的原则呢?除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还必须从法理上弄清此原则的真意。必须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正确处理国家税收权与公民财产权的关系说起。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必须有经济基础。税收正是这种经济基础。国家有了税收收入,就可以保卫国家安全,改善民生,提高治安水平。所以,国家必须有权力从社会取得收入。这就是说,国家必须拥有税收权。但由于国家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扩张性的力量,它往往会过度使用自己的权力,对公民造成危害,国家在行使财政税收权时,往往会扩张权力而侵害公民的正当财产权。
由立法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制定税收依据,就可以更好地对国家的征税权和财政权予以限制,更好地在公民之间分配税收义务。人们知道,制定一部法律需要经过相当漫长和复杂的程序和过程,需要考虑到它涉及的一切方面,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草案并征求意见,需要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的委员以及法学专家进行反复的讨论。各个利益阶层的人,都会通过其代表,在人大会议上表达自己的关切和诉求。法学专家也可以提供国外相关法律的经验和教训以供参考。这样反复博弈形成的法律,就能够更好地反映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同时也能提高立法的质量。而相反,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则程序简单,很少开门讨论,更没有代表的广泛参与。这样制定的条例很可能照顾了国家的财政权,却牺牲了公民的财产权,同时,暂行条例也往往由于出台过于匆忙,其立法质量也受到影响。
20年前,当初国务院要求人大授权时承诺,在制定暂行条例执行一段时间,积累了经验后,要提请人大立法。当初制定的一些税种的暂行条例,经过近20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由人大启动立法程序,以取代现行的暂行条例,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税收不是政府的自然权益 乱收税该结束了
政府工作报告5日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
这是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自由迁徙”这个词,然而物理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早已实现,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然而,虽然有农民工自由迁徙的现实,但公平待遇堪忧,却也是不争之现实。据统计,去年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超过1.6亿人,而前年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3.9%、16.7%,户籍导致的差异,处处烙下不平等的痕迹。
正因这种种差异,导致虽可自由来去,但很难驻足,哪怕你是城市梦的创造者,要驻足也得办个暂住证,当然,在公民血泪与愤怒声讨中,暂住证得到了升级,但依然不宜看作公民平权的象征,仍然是鸿沟的代名词。农民工不能平等享受到公共服务,就是一种社会不公。
暂住证背后是户籍制度,可以说,所有的不公背后都站着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显然成了自由迁徙的难以逾越的障碍。而附加在户籍制度上诸多公共服务,如社保医疗教育等,在条块分割的城乡二元管理模式中,造成了海洋可以穿越、星际可以达到,但户籍不可轻易超过的现实。
所谓自由迁徙,顾名思义,既包括农村与城市的双向迁徙,。然而,我们看到,农民入城市难,市民入农村也一样难,制度通道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堵上至今。当农民工穷其一生也难有机会成为市民时,必无恒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社会管理的隐形风险,流动人口成为事故高发人群。而城市通过对农村进行抽血式的对精英人才的吸取,乡村越发没有了前进的智力支撑,从而显示出鲁迅还乡式的破败荒凉感。
如果说旧社会通过老爷奴才的为人打上了阶级烙印,而新社会则换上了城乡户籍的马甲,背后依然是紧张的阶层对立。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时,美国城镇人口出现了空前的集中,带来的社会管理的压力是空前的,但是,正如美国宪法所言,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强行以户籍制度的分割,让农民远离城市文明生活,亦是对宪法人人平等之规定的践踏,对其幸福追求的干扰。
户籍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呈现的“迁徙自由”,要有制度实施作保障,否则,纵然自由来去,亦是匆匆过客,“四海为家”依旧是梦。而落实到地方上,必须明确一点,任何以城市承载能力、资源限度的借口来拖延人们自由迁徙的,都是违法行径。从长远来看,人为制造樊篱,造成社会对立,都是制造不安定的因素,加剧社会风险。
因此,自由迁徙,幸福生活,当从制度保障开步。
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 税收法定是普世原则
今年两会上,“新国五条”中个人售房按差价20%征收个税的规定引起了代表委员热烈讨论,也是记者提问最关注的焦点之一,住建部部长甚至为此作揖讨饶,自嘲头发白了“一半是因为房价,一半是因为记者”。此外,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否再度提高,也仍然保留着一定的话题热度,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称,“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的回应,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
事实上,税收如何征、征多少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应该由谁来决定对公民如何征、征多少税?全国政协委员贾庆国称,“政府要征税,要通过人大做决定,而不是政府自己想征就征。”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则强烈呼吁“把收税的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来。因为税收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为此她已经下定决心,“今年不行明年后年接着提,假如五年里我做成了这一件事情,我就觉得我履行了代表的职责。”
确实,在我国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近年修订的车船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之外,其他全部都是国务院颁布的征税条例和暂行条例。换言之,我国绝大部分税收的开征,都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决定的,而主要是授权国务院独自决定。正如赵冬苓代表所言,“很多税的暂行条例在推出以前没有经过听证,就一个通知发出去了。”
当然,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收税,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来不及经过人大漫长的立法程序。问题是,在近30年后的今天,我国税收已经突破了十万亿元大关,该是重申税收法定原则,收回对国务院开征税收的立法授权的时候了。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政府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义务。这一根本原则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全世界所公认。
税种的开征、税率的确定、优惠条款的制定等,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决定着税收的公平性和人们的税负痛苦感。为体现其严肃性与稳定性,法定的税收条款不应该三天两头变换。今天调控这个,明天抑制那个,动不动就在税收政策上做文章,这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它只会成为部门利益者和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利器。
有人抱怨,在中国学习税法之所以痛苦异常,不是因为我们的税法多么复杂,而是因为我们还有太多来自政府部门的“通知”,并且它们时时更新。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税收法规库”,最多的增值税有2180部法规,最少的烟叶税也有64部,平均每个税种都有上千部法规和文件。难以统计税务部门实际执行的税收法规究竟有多少,除非他们足够专业,否则恐怕不可能全部严格落实;也正因为税收法规的浩如烟海,才让偷税漏税成为常态。
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必须。全国人大应该收回税收立法权,尽快整合现有税收法规,保护纳税人的权利。
税务部门没权力拍板决定个税起征点
【新华微评】甘连舫委员在政协分组会上呼吁再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没可能。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具有制定修改法律的职权。个人所得税法中个税起征点调整最终应由全国人大决定,税务部门无权拍板钉钉。此外个税调整牵动亿万人心,望部门能认真调研勿以简单回应了事。记者王宇。
人大收回税收权正当其时 将权力关进笼子
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这也是将税收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必然要求。
赵冬苓等三十多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在2013年年底之前,收回对国务院税收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不断总结我们这些年在税收领域的改革经验,把现行的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也认为,税收立法权收回人大已时机成熟。
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实行税收法定,即税收立法权由民意机关行使。
税收法定也早已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不过,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对于税收立法,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行政法规。但是该法同时规定,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由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
应当承认的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是比较滞后的。目前我国的税种有18个,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项税种是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法律规定的,其余的均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规定的,而且,全国人大关于税收立法的授权无特定目的、无特定范围、无时间限制,这与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机关既负责征税,又负责制定税收政策,这不仅可能会影响到公民的财产权,而且事关公平与正义,更会影响到税收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因此,全国人大确有必要尽快撤销授权,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从而赋予税收以更高层面的正当性,这也是将税收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必然要求。
让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首先要对现行的税收行政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论证,在此基础上,应当提出一个总体的税收法律立法计划,有计划地予以实施。当前,可以考虑首先对“暂行”时间超过15年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比如印花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进行评估,然后并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启动立法工作。对于条件相对成熟、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比如增值税的立法,则应当加快立法步伐,尽早颁布实施。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牵头起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我们期待,在即将公布的新的五年立法规划中,能有尽可能多的税收立法项目,以示对代表议案的积极回应和对广大公众关切的回应。
把贪腐办了,再查幕后不迟
重庆警方上北京约谈朱瑞峰,见面后告诉他,要找的是敲诈勒索案的证据,至于朱瑞峰想举证的那11个官员,不归他们管。
朱瑞峰抖爆的一连串不雅视频,人们对于谁是视频中的主人公,这些猛料是否会引爆反腐重戏的关注度远远超过操控镜头的人是谁。民众的意志与办案的意志差距如此之大,令人难以置信。
性爱视频,无论是敲诈勒索还是性贿赂,应该办,必须办。但眼下对重庆来说,更重要的是先把不雅视频的事搞清楚了。雷政富的案子办得怎么样了?朱瑞峰手中还有7个未曝光的视频是怎么回事,视频里的官员会是谁?有没有贪腐问题,牵扯到了哪些人哪些事?这些才是公众最想知道的东西。于民来说,是一次舆论监督的胜利,于公来说,干部队伍还埋着好几颗地雷呢?没人想让重庆的干部队伍人人自危,都顶着个嫌疑的帽子上班吧,越早挖出影响越小,把他们都挖出来才能还更多人的清白。这件事无论是紧迫性还是重要性,都远远超出赵红霞所谓的敲诈勒索案。
重庆既然要约谈朱瑞峰,作出要回应公众呼声的姿态,那么第一个要谈的就应该是贪官的事,听听爆料人朱瑞峰是怎么说。这是整个约谈事情最荒唐的地方:大鱼就在那里,伸手就能抓到,可是一帮执法人员却对大鱼视而不见,忙着摸小鱼小虾。朱瑞峰手中掌握的贪官的证据无人问津,相反的,警方却对是谁拍了这些视频,谁是线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重庆执法部门无意于不雅视频的主人公,却热心于寻找幕后人,就如同不抓使刀的人,却去追查刀的来源。它透露的信息让人不安:官员再大的事也是小事,而只要有人触动了官员群体的利益,就一定要雷厉风行地给办了。
雷政富之流败坏的是官员的整体形象,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穷奢极欲的作派,正是民众所深恶痛绝的;他们在官场结下的盘根错节正是需要被连根拔起的。查他们符合民意,符合民众对政府的期待。这也正是朱瑞峰冒着危险竭力要推动的,也是全体围观公众共同的心声。重庆警方希望公民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那么执法机关同样也不能无视民意。在这种事情上与民意背道而驰,其实是在拿政府的公信力作赌注,为一群不值得维护的人下注,最后赔上的是官场的整体形象。
一个丑闻曝光以后,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推动事件的调查,这也是公信力自救的一条好路径,相反,逃避、推卸、阻碍,遮盖、辩解则往往会让事态升级。政府应该与民众相向而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这样的官做着才踏实。
把贪腐的案子办了,再去查谁是不雅视频案的幕后主使不迟。
相关评论:
网络流传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吓着了谁
官员不雅视频“网络曝光”的副作用
雷政富不雅视频引发“重庆速度”
新华网:部分官员党性挂在嘴上女性放在心
新华社评不雅视频事件: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齐鲁网:治理毒雾污染可向伦敦学习
这个周末,全国多个城市受到雾霾空气袭击,呈现重度污染,其中以北京最为严重,污染情况突破测量上限。北京环保监测中心周六的数据显示,截至晚18时,城区空气质量均已达严重污染级别,发出建议,呼吁公众尽量避免外出。(1月13日人民网)
PM2.5这个词语已经不再陌生。全国多个大城市屡屡发生厚雾遮天的情况,PM2.5污染已经给公众身体健康带来巨大伤害。这个周末的浓厚大雾,不禁让人想起了曾经发生在英国首都伦敦的烟雾事件。
1952年12月4日至9日,伦敦上空受高压系统控制,大量工厂生产和居民燃煤取暖排出的废气难以扩散,积聚在城市上空。伦敦城被黑暗的迷雾所笼罩,马路上几乎没有车,人们小心翼翼地沿着人行道摸索前进。大街上的电灯在烟雾中若明若暗,犹如黑暗中的点点星光。直至12月10日,强劲的西风吹散了笼罩在伦敦上空的恐怖烟雾。
当时,伦敦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持续上升,许多人出现胸闷、窒息等不适感,发病率和死亡率急剧增加。在大雾持续的5天时间里,据英国官方的统计,丧生者达4500多人,一万五千名伦敦市民生病,在随后的几个月内,高死亡率仍眼延续,有7000多人相继死亡。此次事件被称为“伦敦烟雾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
这场灾难后,英国政府开始下狠心减少污染,顶住煤炭和制造业的压力。1956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空气清洁法案》,严格限制工业烟雾,拆除发电厂。今天闻名的泰特现代美术馆,昔日就是一座宏大的发电厂,高耸云天的大烟囱和灰褐色的外墙提醒人们过去这段历史。
企业工程排放的有毒空气以及燃煤企业排放的烟尘都会造成空气污染,所以企业的布局需要政府下决心撇去“重经济轻环境”的发展思路,引导使用清洁能源。政府部门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时间表,规划加快低碳经济发展,同企业等接触合作,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发展商业化低碳技术和促进消费者低碳意识,发展在商业上可行的低碳技术。
绿色和平之前委托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个城市展开调查,发现PM2.5的污染水平对公众健康均造成危害,污染可致心脑系统及呼吸系统损伤,增加患癌风险,引发早死等风险。如果污染水平无明显改善,可能造成早死人数达到8000多人,经济损失68亿元。稍微一衡量就知道,目前的经济获利如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最终的埋单数目将会更为巨大。
如果说企业结构战略的调整是一个长期过程,那么眼下能着手做的就是提高个人的环境意识。从英国希斯罗机场出来,汽车进入伦敦市中心,入口处就看到显眼的标牌“低碳排放区”字样,提醒驾驶司机,高排放车辆不要进入市内。
英国几年前开始对进入伦敦市中心的大排量轿车征收“环保税”,最高每天每辆车需要交纳25英镑。在高税收压力下,绝大多数英国人一般都是搭乘巴士或者地铁等公共交通上下班——公务人员也不例外。
当然,这一做法难免带来有钱人、有权人才有在市区开车权利的质疑。在中国,限制公车的使用仍然是公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所以当1月12日CCTV在名牌栏目《新闻联播》中将PM2.5这一民生话题放在首条新闻播出时,人们敏锐地发现,央视已经在罕见呼吁公车减少出行,相信公车如果能响应央视的呼吁,那么市民少开车、依赖公共交通也会成为一种潮流。要知道,同呼吸共命运,空气是很难特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