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令狐卿
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1月26日有了结果。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决,法庭没有像舆论期待的那样完全推翻一审判决,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人当场释放。
判三缓三的直接好处,是赵春华可以回家过年,这也是舆论期待的小目标。这个结果被辩护律师许昕和斯伟江认为是“打折的正义”。尽管这两名律师的介入改写了此案的结果,但他们仍然承认现实“复杂”。
赵春华作为一个摆摊打气球的底层民众,因为营生糊口的几支气枪被抓,然后被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入狱。搜狐最先报道此事,并促成了律师提供法援,经由此案,仿真枪鉴定的畸重标准广受批评,相关案件需要立法调整。
舆论对赵春华案感到愤恨不平,是因为枪支认定标准极低,而量刑极重,司法的公正性深受质疑。此外,这类案件上出现的选择性执法明显,阶层差异决定有罪与否、轻重与否,司法不公的现象极其严重。
具体到赵春华案,最后的判决仍然是有罪判决,是实刑,想必这是应付公安执法的妥协与折中。而改为缓刑执行,则是回应汹涌的舆论。除了无罪判决,二审甚至也排除了赵春华有罪、但情节轻微免于刑罚的选项。
坦率地讲,这个判决结果相当令人失望,舆论并不会因为“缓刑回家过年”稍减愤怒,因为这样的处理模式没有回应社情民意,维护的依旧是一个错误的法律规定、一种被所有人指出的执法缺陷,一种陷国民有罪的情景设计。
更关键的是,因为赵春华案影响巨大,所揭示问题之广泛之深刻都是同类案件少有的。有搜狐等舆论持续关注,有大律师介入,本以为可以用推动修法,直至废除枪支认定的荒谬标准,然而借个案推动法治的意图失败。
这份精心写作的判决书,毫不掩饰地对执法单位与赵春华为代表的基层涉案人的不同立场。比如,不去检讨枪支标准,反而认定她是“主观故意”;不去审视公安选择性执法,反而认定她是“情节严重”,司法好恶一目了然。
这样的判决引导了恶的司法倾向,公安按照畸形标准随意行事的状况丝毫得不到矫正。放任判决所严密维护的司法现实继续,草民仍旧被置于随时有罪的处境。那些拍卖所谓枪支的法院道歉了事,但赵春华就得实刑。
可以说,究仿真枪动辄入罪的太多案例表明,在一种夸张的禁枪立场下,已经演化出一种非常糟糕的官民对立情绪。虽然司法以强力维持执法机构有着显著缺陷的手法,但是它无法一直靠不公搪塞下去。
总之,持枪与否,有罪与否,只要畸形的法规一天得不到清理,哪怕判再多的赵春华实刑,也无法改变司法中的荒诞部分。要想真正获得安全感,不是把更多人关进去,而是要把那些肆意、粗暴的权力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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