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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爆料:别把违法当八卦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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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宝强离婚案”爆料:别把违法当八卦

  第三只眼

  无论律师,还是公众,沉浸娱乐喧嚣之中,固然是自由,但也应恪守一份冷静。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10月18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在之后压茬开庭。当天下午,王宝强律师张起淮转发马蓉出轨的聊天记录,里面不无两人暧昧的内容,还对博主“林哥看天下”表示马蓉应该净身出户看法表示认同。

  对于普通吃瓜群众,这份“对话记录”的曝光,无疑是一个重燃神经的兴奋点。但对于离婚案的当事人,面对“对话记录”,可能又是另一番滋味。因为处在舆论风口的马蓉和宋喆,他们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个人权利,有因此受侵犯之虞。

  倘若这份“对话记录”是假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就构成了“诽谤”行为,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根据民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

  如果这份“对话记录”是真实的,侵犯的则是当事人隐私权。手机上的通话记录,属于私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未经允许不能公开流传,否则个人私密空间就会被破坏。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构成侵害隐私权的,当事人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当然,在没有递交法庭、经过庭审程序认定的情形下,这份网上流传的“对话记录”还算不上证据。但是,相关内容的曝光,也可能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在关注此事的公众看来,“对话记录”无疑坐实了证据,对庭审形成了强大的舆情压力。即便这是一份虚假信息,也足以干扰诉讼参与人的应对策略,对诉讼结果也可能或多或少产生影响。

  确保庭审公平公正,不仅需要法官的独立和中立,也需要最大努力,限制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庭外活动。我国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根据法律职业道德,法官、检察官不能随意透露案情,律师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规范,还受到律协规则制约,更不能为所欲为。

  可资借鉴的一个事例,是2013年的李某一等人强奸案,一些律师存有公开未成年当事人信息等不当行为,北京律协对7名律师作出处理决定,3人被给予公开谴责,3人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1人收到规范执业建议书,便是基于维护庭审公正、保障当事人法定权益的法治考量。

  重回“宝马离婚案”,无论律师,还是公众,沉浸娱乐喧嚣之中,固然是自由,但也应恪守一份冷静,让法律的归法律,八卦的归八卦。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star.new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10/20/content_656172.htm?div=-1 report 1283 第三只眼无论律师,还是公众,沉浸娱乐喧嚣之中,固然是自由,但也应恪守一份冷静。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10月18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
(责任编辑:刘盛钱 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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