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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是如何“自毁长城”的?

来源:快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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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人是如何“自毁长城”的?

  辽宁绥中“最美野长城”——小河口长城(拥有700多年历史)在修缮过程中被“砂浆”抹平的新闻近日在网上热传,当地文保机构在回应此事时称符合法理流程,国家文物局表示将严查追究。长城作为中华民族具有象征意义的遗址文物,在过去多年间,虽然保护力度逐渐加码,但破坏行为却屡见不鲜,此次不当修缮,正成为长城保护的新“敌人”。为什么长城保护如此艰难?这和地方文保意识、人力物力、政府监管等密切相关。

有网贴爆料,小河口长城原本残缺的垛口墙等都被人用“砂浆”抹平了。网络图片
有网贴爆料,小河口长城原本残缺的垛口墙等都被人用“砂浆”抹平了。    网络图片

  “修坏”长城或涉违法

  此次小河口长城被“修坏”的新闻最早源自一则网贴。网民“魏永贤”爆料:小河口长城原本残缺的垛口墙等都被人用砂浆(后回应称系白灰)抹平了,野性十足的长城成了被硬化的“路面”。对于古长城进行此般“旧貌换新颜”,舆论普遍质疑:“这种修缮还不如不修,简直就是破坏。”

  当地文保部门回应质疑表示,此次绥中当地长城维修工程的申报由省和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从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每一步都合理合法。

  然而,程序再合理也只是口头表面,现实情况是,百年古长城目前已然“面目全非”,难再复原了。

  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学者方青松介绍,《长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长城进行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此看来,当地把长城修得“面目全非”,或许已不再是简单的违规问题,而是违法问题。

  “修坏”长城被看作是长城保护的新“敌人”,而旧“敌人”则是多年来对于古长城的人为破坏行为。盘点以往新闻报道,相关案例比比皆是。

  中国各时代长城总长度超过2万公里,各类遗产超过4万处,分布于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青海省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4个县(区)。有数据称,目前,长城墙体消失的比例已经达到30%。消失的原因一则是历史在推进过程中的客观导致,二则,也是最让人痛心的就是人为破坏。

  2002年,河北张家口万全县狼窝沟长城下面修公路,有媒体报道称,当地农民上山拆长城,以15元一拖拉机的价格将石料卖给施工单位。最后导致把1000多米的长城被挖地三尺;2006年,一条新修的公路途经内蒙古丰镇市隆盛庄东一段明长城遗址,开发商竟无视文物局要求,将长城“推倒”20多米,深深地埋在路基之下;更为可笑的山东境内的齐长城,在遭遇破坏后,当地政府竟将其完全拆除后,按照八达岭长城的样子,做了一个仿制品……

  10年前,长城已经登上全球100处最濒危遗址名单,而如今,“濒危”二字后面恐怕又要带上一个“加”号了。

  为什么保护长城这么艰难?

  对于长城的保护,近10年来国家其实一直在努力,维修工程项目最多、投资也很大,特别是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文件更不乏少数。例如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2014年已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甚至就在小河口长城事件爆出来的前一个月,国家文物局还专门发布了一个《关于开展长城执法专项督察的通知》,但只在一个月后,绥中便跑出来给了国家文物局一“巴掌”。

  为什么保护长城这么艰难?这与地方文保意识、人力物力、监管等密切相关。

  许多地方政府对长城的保护意识不足。意识不足的首要原因恐怕就是非专业。文物部门的人员原本应由文博相关专业人士担任,但事实或并非如此。方青松指出,现在有很多县区级文物部门的科长据说是从部队转业而来的。

  果真如此的话,有些地方领导们并非相关专业毕业,对文物保护可以说都是门外汉,由外行领导内行工作,成果可见一斑。

  非专业是一方面,人力物力不足更让“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专家指出,不少文物资源丰富、边远贫困市县的文物工作人员数量在5人以下,文物经费以千元计,日常巡查都存在困难。

  长城保护本身是一项文化事业,并不类似于某项经济指标,关系到一个地区民众的发展水平,关系着某个地方官员的升迁命运,所以不被重视成了理所当然的事。

  许多专家还指出,在长城修缮上,目前中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施工单位的资质也尚待进一步严格,这也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上述原因还只在能力和专业度方面,长城保护不力或与地方政府不当作为有密切关系。许多地方部门借着文保工程的由头获得大批国家款项,却在落实过程中偷工减料,应付完工。

  监管防线环环失守

  长城保护不力的原因离不开监管失责,这也是下一步长城保护应当改正并进步的方向。

  拿修缮来说。长城的修缮有一个很严格的流程。需要由地级文物局向市文物局申报,再由市里向省里申报,最后由省里申报到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之后,还要由有资质的单位、专家到现场进行勘察设计修缮方案,这些都批准之后,由地方主持招投标,这样才能用国家的拨款进行修缮。

  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既然符合申报流程,但为何修缮结果这么惨,必然是相关各级政府审核监管有问题。

  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著名长城专家董耀会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指出,一般情况下,修缮效果不会与起初申报的设计方案不符,因为有监理人员一直跟随施工,且最终验收。也就是说,辽宁省和国家文物局接到的绥中申报材料里或者根本没有完工效果图,或者有即使有“水泥路”这样的完工效果图,但是被明显忽视了。

  方青松也建议,为避免“修缮性破坏”,国家文物局应强制要求申报单位报批材料中附上整个修缮工程的详尽效果图。

  此外,按照《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但方青松指出,许多地方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很少会发挥专家的监督作用,“专家事儿多”往往会被认为“阻碍”工程进度。

  以上看来,其实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到位,小河口长城可能都不会被“白灰”抹平,但可悲的是,任何一个环节都出了错。

  许多法律文件本身是好的,但落实环节没有到位,而在落实没到位或乱到位后,惩处力度往往也不如人意。近年来,各地仍频频上演破坏性修复文物的闹剧,这与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有密切关系。有媒体称,破坏性修复文物事件发生后,很少有人需要为这种实质性破坏文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多是监管部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之,或者罚款了事,不痛不痒。而在《长城保护条例》中,也确实没有“把长城修坏了”的相关处罚措施。

  可见法律追责的重要性。如果法律能够真正发挥其强制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而不是简单草草了事,那么文物部门官员就不会把文保工作,把长城修复当做随性之事了。

star.news.sohu.com true 快评社 http://star.news.sohu.com/20160924/n469084729.shtml report 3442 辽宁绥中“最美野长城”——小河口长城(拥有700多年历史)在修缮过程中被“砂浆”抹平的新闻近日在网上热传,当地文保机构在回应此事时称符合法理流程,国家文物局表示
(责任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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