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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快评:随手拍警察执法,公民免于恐惧

来源:快评社 作者:尉迟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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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搜狐快评:随手拍警察执法,公民免于恐惧

  文丨尉迟不攻(搜狐特约评论员)

  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直观演示,据称这是全国百万民警首次进行这样的视频集中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培训明确了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随手拍警察执法,可以不用再战战兢兢,此次公安部的规范执法视频培训,哪怕仅有这一点共识能在全国百万警察心里得以确立,也是功莫大焉。要知道,能有这么一点尺寸进展,付出过太多现场冲突、甚至人身伤害的代价。“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要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类似视频培训的直接所指,都有几乎可以一一对应的沉痛教训和案例。

  尽管,此番执法规范并非突破性的制度革新,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围观执法行为并存证,遵循“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即便如此,来自各地警务微博、微信对此类随手拍行为的反感、群体性辩解和抵制,并不少见,现实中更不断有因为随手怕警察执法而遭遇暴力对待、甚至面临生命危险的个案发生。

  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这是从公安部的角度,对全国公安民警提出的明确要求,所要保证的首先是警察执法的现场,公民围观拍照行为的免于恐惧。此处需要审慎研判的则是,“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条件的严格限制,不能成为警察拒绝随手拍、拒绝公众围观拍摄的又一个万能理由。是否影响正常执法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需要更加明确,方便纠纷发生后的司法判断。

  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能对公民的围观抱有敌意,其实更应该明白,公民的围观拍摄,与警察执法的全程执法视频记录,都不仅是证据的保存,更是对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某些“警察打人了”的喧闹,可能真的会因为一段围观者的视频还警察一个清白。正常、合法的警务行为,无惧随手拍的监督,这应该是公民社会的常识。

  随手拍的现场,公民要免于恐惧,随手拍之后的影像资料传播,同样需要制度的保障,使公民有免于恐惧的空间。如果说前者是公民行使监督的权利,后者则是公民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公民围观拍照,对于执法者的监督如何实现,除了镜头在现场记录所产生的威慑力,还有对粗暴执法、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事后曝光所产生的舆论压力。随手拍之后是随手发,随手发同样也要免于恐惧,这是从公共舆论角度帮助警察规范其执法行为的最有效社会推力。

  不独是公民的围观拍照,应该被警察执法所习惯。公民对警察执法过程提出越来越多的程序性要求,要查看执法证件,要求警察执法的文明、礼貌,拒绝粗鲁、超越职权的蛮横,这些越来越常态化的公民诉求,都应该被宣示建设法治政府、承诺严格执法的政府和执法者所习惯。这不是刁民的苛求,而是法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之后,再正常不过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公开、文明的执法行为,无惧围观和拍照。公民不驯服,不是渲染对抗、不是敌意,而是公民对现代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程序性的要求。权力学着谦卑,权利告别恐惧,这是社会演进到现在,权利与权力相伴相生的新阶段,执法者必须习惯,因为社会公民意识的生长,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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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蕊 UN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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