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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有单位对抄袭者处理蜻蜓点水”:大谬至极

来源:澎湃 作者:王小龙/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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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评“有单位对抄袭者处理蜻蜓点水”:大谬至极

  近来,媒体曝光了多起硕士论文抄袭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关注。抄袭不仅是一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惩。但是,现在有一种说法认为抄袭者只是“点背”“运气不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这种说法背后,是这样一种做法:

  有的单位或机构对抄袭者的处理只是蜻蜓点水,风头紧时做做样子,风头过后当事者“换个马甲”再度风光!这种说法和做法大谬至极!对抄袭者要“嘲”,更要“炒”。

  对抄袭者要“嘲”。

  所谓嘲,就是要否定其抄袭行为,质疑其学术人品。抄袭在本质上是一种盗窃行为,既违反学术道德,也涉嫌违反国家法律。那些认为抄袭“在特定时期是很普遍的事,应该看开点”的看法是根本错误的。对待抄袭行为不存在“法不责众”的问题。只要是抄袭,无论在何时何地,不管涉及什么人,都没有借口,都应该受到谴责。抄袭者不存在“盗亦有道”的问题,必须否定。

  对抄袭者要“炒”。

  所谓炒,就是要追究其违反学术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相关人员要开除教职、撤销学位。抄袭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法规约束特别是责任追究方面的“软”是一个要害问题。“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目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或解聘。我们对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规范化表示欢迎,更希望相关办法能真正成为“有牙齿”的规范,治一治那些仍不以为然的“老虎”和“苍蝇”!

  “嘲”能对抄袭者产生舆论压力,“炒”能对抄袭者产生法律威慑,进而断了“抄”的念想,产生“不敢抄”的认识。但是,“不敢抄”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胜利还待形成“不会抄”和“不想抄”的风气。这根本上还是要靠加强学风建设。学风是学术之魂、学者之魂、学校之魂。学风不正,自然就学术不端、学者不轨、学校不安。加强学风建设,固然要靠来自舆论监督和法律约束的外在力量,也要通过长期的思想引导和全面的价值培育启发人们内生浩然正气。在学风建设上“养吾浩然正气”,需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上汲养借力。只有大力倡导和培育“诚信精神”,从娃娃抓起,由点滴凝聚,使之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拓展到做人做事各方面,才能真正强根固本,形成良好的学术生态。

  总之,我们要让好的学风成长起来,对于抄袭的小船该吹翻它就吹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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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蕊 UN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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