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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经济下行不能成为大修《劳动合同法》依据

来源:搜狐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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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一社论:经济下行不能成为大修《劳动合同法》依据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在这个节日里谈论《劳动合同法》及其当下面临的某种微妙处境,再恰当不过。这种处境主要体现为一种呼声,那就是呼吁修订这部法律,减弱对劳工的所谓过度保护,为企业减负,实际上就是希望借经济形势差来修法,重新调整企业与劳工的关系。

  这种呼声已经相当强烈。比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先生在过去一年里,在不同的场合下已经公开呼吁了三次。最早捅破要修订《劳动合同法》这层纸的既不是劳工,也不是企业,反而是财政部长,颇为国民感到意外。

  概括起来,修法声音体现的诉求就是: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企业负担很重,所以要修改《劳动合同法》,特别是要重新设计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制度设计。它的意思是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与灵活性,才能把“超前50年”的这部法律扳回正道。

  搜狐评论4月29发表宏论,采访了当年有份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人士,汇总了相关的意见,总结起来就是:以经济形势差来修订《劳动合同法》是不成立的,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工的保护远远不够。同时,他们也认为,可以考虑小修但绝非颠覆原有立法意志。

  在今天的社论中,我们重申上述观点,也希望接着立法者的话题,继续给出意见,并表达这样的看法:劳动合同法并不超前,它的执行状况其实并不乐观,恰恰是企业消极对待劳动合同法,才导致了劳工的流动性差,即使要对法小修,出发点也不能是颠倒现有的制度框架。

  在最近一份面向珠三角企业职工的调查中,数据显示缴纳养老保险的只有三成,有近六成工人没有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近八成的工人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这还是用工较为规范的珠三角地区,其他地区估计只会更差。这有力地证明,《劳动合同法》的现实情况堪忧。

  《劳动合同法》颁行之后,各地区制订了政出多头的执行细则,架空这部法律的强行规定,直接导致企业可以不执行或少执行对工人的保护。易言之,《劳动合同法》面临的问题不是它超前,而是它没得到很好执行,这就直接推翻了用经济形势差来修法的依据和逻辑。

  企业都没有完全执行《劳动合同法》,那么,法律加诸企业的所谓经济负担根本就是不存在的,若再拿经济形势说事,就暴露了很不道德的一面。经济形势差,主要是一些企业的生产方式落后导致;此时提出修法,实质上近似于落后生产力对法律义务的“勒索”。

  在呼之欲出的企业界声音里,其修法的主要目标是破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宗旨与立法框架,尽管难以从根本上动摇,但借修法的机会撕开一个口子,将比例更大的企业资本意志变成法条,以修法来改变劳动合同法的导向,也不能说不存在这种设想。

  即使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下,企业仍具有消极的用工自由,拖延执行,以消极对抗来瓦解劳工意志。立法者认为,可以增加无固定期限关系达成之前的门槛数量,但绝非废除它,也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消极用工的低效率。或许不失为一种两全的思路。

  换句话说,即使在颁行八年后修订《劳动合同法》,其出发点与目的,也绝不能是彻底放弃现有法律确定下来的企业与劳工关系框架,而应该是通过小微修法,来清理地方制定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消除执行细则对《劳动合同法》的架空与干扰,而不是站到企业家那边去。

  上述部分,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与否的法律问题。另外,《劳动合同法》2008年颁行遇到金融危机,现在又处在经济下行阶段,对它大动“手术”要考虑到社会危机的风险。这部法在2008年没有让经济危机转化为社会危机及政治危机,现阶段这个需求同样存在,且更为强烈。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没有得到地方政府与企业贯彻执行,正是因为它有不足所导致。这种说法无视地方及企业结盟对执法的负面消解作用,更缺乏大局观。企业资本具有比工人强得多的游说能力,如果立法者守不住,结果会不堪设想。

  立法或修法的理想状况,是企业界与劳工阶级都有尽心尽力的代表,两下可以平等对话、公正协商。但在现实中,这个法制基础欠缺,修法的声音层出不穷,并无工会或劳工界的声音浮现在大众视野中。这也是万一要修法,立法者必须要予以补全的失衡之一。

  综上所述,经济形势差绝对不是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正当理由,真实数据劳工境况不支持,逻辑上也欠奉。如果讨论修法的必要性,其目的也不是打破现有法律已经固定下来的制度框架,而是为了尽量减少地方对劳动合同法执行方面的干扰,让它更稳定,促进企业遵守与政府尊重。

star.news.sohu.com true 搜狐社论 http://star.news.sohu.com/20160501/n447098666.shtml report 1927 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在这个节日里谈论《劳动合同法》及其当下面临的某种微妙处境,再恰当不过。这种处境主要体现为一种呼声,那就是呼吁修订这部法律,减弱对劳工的所谓
(责任编辑:王蕊 UN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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