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排在车队里等红灯,车窗外冷不丁冒出一个人,手持一根鸡毛掸子,或只抓着一块抹布,抹两下车窗后,就朝你鞠躬,等着你给钱……不少杭州车主都遭遇过这类乞讨人群,有时候这种举动的确能够触动人们的怜悯之心,但更多情况下,很多车主采取的是不理不睬的态度。
(12月1日《今日早报》)
其实这种情况远不止杭州,包括西安在内的很多城市或多或少存在着。那些车主,能够给钱的,除了基于对乞讨人员一种天然的同情,更多的恐怕是避免纠缠麻烦的一种打发心态。可总有一些声音,会对不理不睬的车主持以道德层面的谴责。
对于马路上拦车乞讨的行为,是该以道德层面或同情或拒绝,还是以法律与社会秩序的层面或允许或禁止呢?顺延而生的问题便是,马路上拦车乞讨,谁才是弱势群体?
社会对于乞讨的关注,无非是道德层面的同情或者冷漠,法律层面行乞的权利与自由。但道德的评判一定是建立在法律无禁止的基础之上,若一件事情法律已经禁止,那么道德便没有好与不好的评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明确界定了马路上包括行乞者在内所有行人的权利边界,不得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插行走,甚至强行拦车。
换句话说,马路上拦车行乞的行为,已不是道德所评判的,而是依照法律来裁定的。这并非是有些声音所秉持的对乞讨权的剥夺,而是基于社会公共秩序的良性运转,对相应权利做出的部分让渡。就如同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飞机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健康与安全。
显然,拦车乞讨破坏了马路秩序的良性运转,原本在社会阶层中属于柔弱的乞讨者,因为对既有规则的公然违背和破坏,瞬间转换成了绝对的强势者,而那些遵守交通规则的车主,却成了这一行为主导下的真正弱者。当社会秩序发生不正常的变化,就应当有人去管理和维护,这样,也就不至于发生每个红绿灯路口都因为行乞者的霸道而拥堵、难走。
可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只看到了拦路行乞者破坏交通规则的强势,却鲜见交通秩序维护者对规则的维护和对破坏者的惩罚。这才是拦路行乞行为中最值得追问的地方所在。乞讨者个体的破坏有诸多的因素,但公共秩序维护者的缺席只有一个原因——不作为。这也直接导致在很多城市的很多路段,都出现拦车行乞的行为。如果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可以默许拦车行乞,那么一些行乞者由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谁来承担,同时由此造成的车主损失,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法律意义以及公共秩序维护者存在的价值,不是“济贫”,而是确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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