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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涉黄案件应该关注些什么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金泽刚

  最近一段时间,涉黄事件接连曝光,其中,有的案件已经宣判,有的还在审理之中。在北京,郭美美案虽然是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但其借“商演”之名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似乎更有名。在郑州,“皇家一号”组织卖淫案在河南新乡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不等的有期徒刑。近日,媒体又报道了扬州市卫计委主任杨某因在北京培训期间嫖娼被双开一事,针对此事,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追问,杨某到底何时嫖娼、何时被抓,“案件细节的缺漏是未竟之问”。而且,除嫖娼之外,有无其他违纪问题,也值得进一步追问(见张贵峰:《卫计委主任北京嫖娼,细节呢》,载于5月27日《新京报》,下称《卫文》)。

  当今社会,涉黄事件总能夺人眼球,官员嫖娼更容易成为爆炸性新闻。问题是,我们是否应该像《卫文》所言的那样追着官方公布嫖娼案的“细节”?杨某在京嫖娼,固然是一起恶劣的违纪违法事件,他被双开也是咎由自取,但这在性质上只不过是一起官员嫖娼案,与各地公安机关每天处理的诸多涉黄案件没有什么本质差异,为何一定要求有关部门公布具体“何时”嫖娼、“何地”被抓?若是嫖娼,发生在月初还是月末,发生在某某酒店还是某个小区,是与甲女还是与乙女交易,又有多大区别?实际上,一般公众不会去想也没必要对一起嫖娼案的细节了解得那么清楚。虽然对于卖淫嫖娼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个人隐私尚有争议,但司法机关公布卖淫嫖娼现场一般都不会公开涉案人员的相貌,更不会把现场的裸男裸女暴露给公众看,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否则,类似“天上人间”、“皇家一号”之类的涉黄大案,公布起细节来岂不是要罄竹难书了?

  此外,《卫文》还进一步追问,杨某在北京嫖娼,在扬州本地是否也这样,除了嫖娼,杨某还有没有其他问题?这恐怕也有多虑之嫌。有关部门该怎么查处杨某,一定有其方法和准则,杨某是不是有其他问题,相信组织上会依法依规查处,更何况我们一直在宣传和推行无罪推定原则,该原则适用任何案件都是“人人平等”的,以往那种发现“甲某”,一定要查出个“乙某”来的逻辑思维如今该改一改了。

  其实,涉黄案件的焦点不是在怎么涉“黄”的细节上,也不必要像讲故事那样描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相反,这类案件呈现什么样的新型特征,以及如何治理等最该受到关注。比如,涉黄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且屡打不绝,就值得治理者思考;涉黄犯罪如何公平有效地处置也很值得研究。在郭美美案件中,郭美美与“富豪”们涉及数十万元数额的性交易算不算卖淫嫖娼性质,是否予以查处,中间人又是谁,这些信息一直未见公布,这对于处罚那些在街边红灯屋里被抓的农民工和社会底层的失足妇女而言就缺乏公平。

  此外,由于刑法对组织卖淫罪配置有死刑,人们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卖淫案是否会适用死刑理当十分关注。考虑到中国对于死刑已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且2014年“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经重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眼下的“皇家一号”案的被告人最高也是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对当下的组织卖淫案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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