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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仲勋逝世13周年,民主法治路不休

来源:综合 作者:朱达志

  导言:13年前的5月24日,习仲勋逝世。这位带领广东人民“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先驱,一辈子都在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粉饰党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渴望用法治来反对个人崇拜的再次出现,希望用民主来保护不同意见。今天,我们依然需要行进习老所渴望的民主法治的道路上。

  文/朱达志

  2015年5月24日,是曾长期担任地方及中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习仲勋老人13周年忌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要注重家教家风,习仲勋个人的情怀和思想毫无疑问对儿子习近平有着极大的影响。历史与现实从来不是割裂的,缅怀先人,是为了激励后人,习仲勋老人的经验与理念依然有着现实的意义。

  “我不只是对现在的省委负责,还要对上届省委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讲家教家风,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风,与其年轻时候受到父亲习仲勋潜移默化的影响分不开,好家风才会培养出好干部。在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社保案锒铛入狱后,习近平曾临危受命调任上海市委书记,习近平在上海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是很好的稳定了上海的干部队伍,而其父习仲勋也曾经是临危受命,习仲勋南下广东,出任省委书记。这是他被审查、关押、监护长达16年之后,接到的第一份政务工作。

  习仲勋文革期间遭污蔑用小说反党而被剥夺自由长达16年,而刚刚“解放”就被委以如此重任,且如此迅速地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带领广东官民“杀出一条血路”,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奠基人,不能不让人感怀其身上所具有的博大胸怀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这样的博大胸怀,是一个政治家最可宝贵的精神气质,它不是谁都具备,也几乎是不可复制的。

  习仲勋的博大胸怀,还表现在广东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为了有力推动这项工作,作为省委书记的“好人习仲勋”,亲自处理了一些重大案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李一哲”案件。习仲勋曾表示“我不只是对现在的省委负责,还要对上届省委负责,因为这是历史上发生、发展起来的,事情虽然不是出在我手里,但我也要承担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历史不可相互否定。作为习仲勋的儿子,习总书记毫无疑问也受到了习老敢于承担历史错误的影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习仲勋并没有因为文革的错误而否定自己的责任,相反却主动承担。共产党犯的错误,共产党员不主动承担,那应该谁来承担,习仲勋老人用自己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感,诠释了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历史责任感。

  历史不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历史是一个爱开玩笑的小姑娘。习仲勋平反冤假错案的功绩尚未尘封,习近平又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司法改革。对一些冤假错案开始积极平反,习仲勋主动承担前届省委的历史错误的历史经验显然对习近平有着积极的影响。

  “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

  习仲勋毫无疑问是个人崇拜的受害者,对毛主席无以复加的个人崇拜导致毛主席语录曾为治国之本。时任广东省委办公厅机要秘书的琚立铭后来回忆道:有一天我们在他家里散步,他(习仲勋)说,时间不多了,康生一个条子,毛主席念了一遍,就变成毛主席语录了,搞得我十六年都没有工作……琚立铭的这段话牵出了一桩公案,那就是小说《刘志丹》事件。《刘志丹》事件也让习仲勋深刻地体会到了个人崇拜的危害。

  习仲勋和彭真都曾担任法制委员会主任,两位老人家深知没有一个制度的约束,文革的历史将可能会重演,彭真寄希望于法制,但是习仲勋坦言“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习仲勋的这两个“难啊”,内涵十分丰富。它说明在习仲勋的内心深处,对个人崇拜是一直保持着相当程度警惕性的。

  政治强人在一个党一个国家的发展初期有着团结人心,凝聚力量,把握方向的作用,习仲勋虽然遭遇迫害,但是并没有否定毛主席的历史功绩。他思考的是当一个国家稳定之后,还依赖政治强人的个人品德和个人能力并非国家之福。

  虽然如何去约束一个坚持要搞“个人崇拜”的政治强人,习仲勋没有系统阐述,但是他对民主法治的理解毫无疑问给出了他想要的答案。

  “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

  经历过文革的那一代领导人对民主有着更为纯粹的认识,主政南国两年多的习仲勋也不例外。这一代人再回首上一代老革命的民主思想,会发现依然有着深刻的思想光芒。

  早在1979年中共广东省委给中共中央报送的《关于“李一哲”案件平反的情况报告》中,习仲勋就清醒地指出: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当前特别需要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的事业是千百万人的事业,应当允许人民讲话,鼓励人民去关心国家大事。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害怕民主,是神经衰弱的表现。

  习仲勋从自己几十年的革命生涯和被迫害经历觉得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因此,习仲勋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这简直可以说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建议。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的发言和表决免责权,而刑法也明确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习仲勋显然不满足于此,他希望保护的是所有人的不同意见权,不是不给刑罚就属于保护,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也会影响人民发表不同意见。习仲勋希望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这已经上升到了言论自由的范畴,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超前的。

  这样执著而又充满思辨的立法主张,在三十多年前,由一位年近七旬的老革命提出来,不得不令我们这些后来者钦佩乃至汗颜。直到现在,保护不同意见仍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如今中国多元化思潮明显,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让习老所谓的不同意见有了更多的表达平台,对保护不同意见的需求更为强烈。

  个人崇拜与不同意见是互不兼容的,因为个人崇拜的疯狂,才会让有着不同意见的习仲勋含冤莫白。正是因为有这段经历,才让习仲勋深刻的理解民主对于保护不同意见的重要意义。习老虽然已经走了13年,但是习老的风骨、胸怀和思想却以另外一种形式在影响着现代中国。

  共产党不是一个没有错误的党,但是因为总有习仲勋这样敢于承担历史责任的共产党员才让共产党永葆活力,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不仅应该是习家的家风,更应是一个执政党必需的胸怀。

star.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tar.news.sohu.com/20150523/n413620399.shtml report 2949 导言:13年前的5月24日,习仲勋逝世。这位带领广东人民“杀出一条血路”的改革先驱,一辈子都在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不粉饰党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渴望用法治来反对个
(责任编辑:UN656) 原标题:习仲勋逝世13周年,民主法治路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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