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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则徐:徐继畬文物事件要有人吃官司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顾则徐

  昨日《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家传文物的“迷失”之路》报道不仅令人痛心,更是令人惊讶。该报道介绍,身在山西五台县的徐继畬第六代孙女徐惠云,为了解决七世孙徐进伟的城市户口,在得到承诺后向太原三晋文化研究会捐赠徐继畬297件文物,至今经过26年,不仅徐进伟的城市户口问题没有解决,而且已经遗失28件文物。

  该事件的痛心之处首先是在徐继畬第六代后人,已经经过数代保护先祖遗物的艰难,特别是终于熬过了“破四旧”岁月,竟然不能够再予坚持,仅仅为了一个子孙的城市户口而放弃。不过,这种痛心毕竟只能算是局外人心境,并不能苛求于当事人,更不能以肉食者质疑无米者何不食肉糜的立场去批评。该事件的痛心之处其次是在哄骗徐继畬后人的三晋文化研究会掌控者们,他们身为文化人似乎只懂得徐继畬遗物的市场价值,却不懂得其真正的文物价值,更缺乏对历史和文化的敬畏,其人格中连对徐继畬后人起码的尊重也不具备。

  该事件令人惊讶之处是在当地法律机构对这一事件的处理。

  据报道介绍,徐家于2000年将三晋文化研究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捐赠行为无效,这本是非常合理的诉求,但却被法院驳回。徐家捐赠对象为三晋文化研究会,既然三晋文化研究会不能解决徐进伟城市户口问题,那么就理应退还所收取的捐赠物,这是最简单、明白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责任、义务,法院怎么能够驳回该诉求呢?从现存文物已经收藏在省博物馆的事实来看,不得不要怀疑当地法院有着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动机。

  不过,法院有一件事情做得比较正确,山西省高院曾给山西省公安厅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山西省公安厅对丢失的28件文物立案处理。然而,这也只能说是比较正确,不能说是完全正确,因为其注重的只是追查遗失文物,而不是追究在民事诉讼中所发现的全部刑事犯罪嫌疑。

  在该事件中有哪些刑事犯罪嫌疑呢?首先是诈骗罪。三晋文化研究会作为一个社团,是否具有受让捐赠文物的法定资格?这完全是可以探讨的。关键在于,三晋文化研究会并不具有办理户口的资格和权力,所承诺的办理徐进伟城市户口只是一个虚构情节,是其进行诈骗的关节点。其次,当获取大宗捐赠文物之后,其保管是否合理,其中可能存在故意损害文物罪行为,文物的遗失说明这一罪行完全可能成立。再次,在文物遗失本身,又应该存在盗窃、非法侵占、贪污之类罪行。

  然而,当警方追查不到遗失文物后,至今并无一人被送进拘留所或走上刑事法庭,这实在令人惊讶。这是无法想象的,怎么会没有人吃官司呢?要知道,上述三种犯罪嫌疑,其前提是第一种诈骗罪,该诈骗罪并非自然人诈骗,而是法人诈骗,也即即使有嫌疑人已经去世,但法人依然存在,因此其犯罪主体始终没有消失,不是甲吃官司,总得要有乙吃官司。而从实操角度说,没有人吃官司,遗失文物要顺利追查到,通常也是做不到的;要追查到遗失文物,非得有人吃官司不可。

  徐继畬是这样一个历史人物,其价值主要不在于他曾经是清朝大臣,而在于当中国在鸦片战争被打开大门后,他睁眼看世界的广度和深刻,超越了同时代所有中国人,包括林则徐、魏源乃至较后的曾国藩,代表了中国人从知识层次和精神层次与世界接轨的革命性高度。因此,徐继畬的名字注定将是那个时代中国的代表人物之一,不仅为中国历史所永久记录,而且也是世界历史的光彩的中国符号。也因此,当代中国如何处理由他遗留的大宗文物事件,或荣或耻,也将随之载入史册,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历史符号。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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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1) 原标题:顾则徐:徐继畬文物事件要有人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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