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发放福利是许多职工关心的事儿。浙江省总工会近日下发《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可在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
福利年年有,今年却成为一个颇有热度的话题。前不久,有媒体披露一些地方或一些单位不再如往年一样给员工发放福利,最近各地召开的两会上,福利该不该发以及如何发也成为代表委员们关切的议题。
福利该不该发其实根本不是问题。所谓“福利”,有大小之分,大福利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报酬、社保等,小福利则是指单位为激励员工而给予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往往以劳动合同等形式固定下来。大福利必须依法保障,小福利因为有利于促进组织人际关系和劳资关系从而加强一个单位的凝聚力,实际上属于一种双赢,也能为各方欣然接受。“福利”由此成为中国人生活中一个充满温暖的词汇。
然而,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却突然成为了问题,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员工表示,以往的福利今年不能再发了。何以如此?据说是要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
这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八项规定旨在反腐倡廉,是从制度层面遏制公职人员糜费公帑,它与福利有关系吗?
当然,要说关系也并非全然没有。1月19日,中纪委官网发布第四个周报,其中“违规发放福利”案件大幅上涨,占比21.02%,高居违规榜榜首。这似乎表明发放福利很容易走向违规,其实不然,从中纪委通报的相关案件可以发现,与那些多数人能够理解、想象的福利不同,被认定为“违规发放福利”的案件中,让人炫目的并不是福利,而是特权,是权力的一种兑现方式,只不过它打着发放福利的名义而已。
既要禁止以发放福利的名义兑现权力,也要对消灭正常福利的各种借口说不,给发放福利拟定规则和标准当属可行之策。
关于福利的纷扰早已为相关部门所重视。2014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文要求合理使用工会资金,严禁奢侈浪费,文件同时明确,基层工会可以为职工发放少量福利,同年岁末,中办、国办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在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的同时“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体现人文关怀,福利必不可少,这是以上规定中透露的总的原则。但从基层的反映看,由于未制定具体的标准,执行这些规定往往存在难以把握的情况。这应该是最近各地根据总工会文件纷纷制定职工福利发放标准的背景。
各地制定具体的标准,最大的意义在于使福利发放变得公开透明并具有可操作性,浙江的细则中就有很多清晰的数据和指标,如规定“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要求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规定“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有了这样的规则和标准,福利发放过程中,是不是“发得放心拿得安心”?还会不会有人担心突破八项规定的底线?
浙江出台的职工福利发放的具体标准对其他地方肯定具有借鉴价值,但各地经济、社会的情况不同,标准尽可灵活掌握,只要符合相关法律,使用的是工会经费,而且受益者是全体会员即可。拟规则,定标准,福利真的可以有,而且很可能必须有,只要身在组织中的人们都想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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