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一口气通报了4名山西官员被“双开”的消息。在山西“官场大地震”的背景下,这一消息持续引发舆论关注。其中有媒体注意到,此次被通报的两名女官员均存在“与他人通奸”行为,分别为山西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山西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中纪委在对违纪女官员通报中首次采用“与他人通奸”字样。
所谓通奸,指的是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按专家的分析,通奸,一般情况下并不触犯刑法,只是在党纪中有着对于通奸的惩戒规定。当越来越多的官员甚至是女性官员的通奸行为,出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报中,这无疑在表明:对于官员群体的整体治理力度正在加强。即使官员不违背法规,但只要有触犯党纪的行为,也必须纳入治理的范畴,而不是像过去那样轻拿轻放—女官员通奸也被通报,正是对此的昭示。
实事求是,单就“女官员通奸”而言,一则简单的处分通报,仍然留下了不少的疑问。譬如,两名女性官员到底是与何人通奸?如果通奸对象也为公职人员,那么也应被点名,而不是被省略。同样的道理,发生在女性官员和其他男性间的不正常关系,就只是道德范畴内的通奸吗?它中间有无所谓的性贿赂甚至是利益输送情形的存在,这些都需要进行清晰地还原和厘清。但无论如何,当“女性官员也通奸”,它验证的还是那个耳熟能详的结论:腐败并无性别上的特定免疫力。
不必否认,作为一种事实,于社会空间里,有着种种关于腐败的先入为主式的认知。例如“59岁现象”—认定即将退休者往往更容易腐败,以图踏上权力的末班车;例如“县委书记易堕落论”—现实生活中对于县委书记的监督多是虚置的,这让县委书记成为违法违纪的高发群体。但这些结论都一次次被现实证伪,在腐败现象面前,并不存在特定的“现象”与“人群”。缘由何在?不过是因为,一旦权力不受制约,都会表现出无限滥用的趋势,“直到它碰到障碍为止”。
不必对“女性官员也通奸”太过莫名惊诧。如果将“通奸”当做一种官员道德的败坏,甚至涉及腐败的情形,这至少说明,在权力的异化过程中,是不存在性别差异的。那么,对此的纠偏与治理,或许仍然需要回到那个原点上来:限制官员的权力,让党纪和法规的力量清晰可感,并让这成为一种常态。如此说辞也许仍显空泛,但就是这样:只有让权力处于某种受制约的状态,即便是一名女性官员,她也不会轻易突破心中的道德律,进而将自身推向不可预知的腐败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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