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领奖台上,一般都是获得了好成绩,然而10月23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召开的2014年综合观摩暨第三季度工作讲评会上,有6个县市区却因为“较差”而上台“领奖”,他们领到的是一个“最后一名”奖。(10月24日《华商报》)
给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或部门颁奖,如今在民间已成为一种时髦。从开封市纠风办到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到河北磁县沙营村党支部书记,都曾经先后被授予标有“不为人民服务”、“截访先进单位”、“违法乱纪先锋”等字样的另类奖状或锦旗。然而,相较于这些来自民间的“创意批评”所收获的种种掌声,对于官方颁发的这个“最后一名”奖,许多人却感觉有些怪怪的。
这种“怪”既来自于过往公众对于政府的认知印象,同时也因为它突破了政府考核应有的规范和底线。不可否认,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考核,对不达标或表现差者进行批评,这些都是必须的,但像颁发“最后一名”奖这样的“羞辱式考评”却十分要不得。因为它与其说是一种激励、倒逼的手段,毋宁说更多体现的是权力的霸道与专横,而这其实并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更何况,从相关考核的内容来看,涉及的主要还是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财税工作、住房保障工作、小城镇建设等传统意义上容易“数字出官”的领域。在中央再三强调要转变发展方式、改革干部考核规定,甚至取消了对某些特殊地区GDP考核的大背景下,再进行这样的观摩、考核是否合适,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社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揠苗助长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况且,每个地方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存在差异,本就不该“一刀切”的进行考核,否则只会逼着后进城市的官员去造假。
如何杜绝这种“被逼出来的的造假”,避免相关考核异化走样?在我看来,关键是得增加考评环节的公民参与,引入民意这个“考官”。这是因为,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同时,群众的眼睛也是最雪亮的。相比于官方组织的种种考评,民间的感受无疑更为准确。只有让群众参与考核,那么评出来的“最后一名”才是货真价实的,也才能够让领奖者心服口服。
否则,即便是那些被授予了红牌的地方和单位,站在群众的角度来看,也未必就做得更好,更令人满意。至于获评“最后一名”的地方,由于急着摘帽,则可能采取一些对当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的追赶措施。如此一来,相关考评对百姓又有多少意义呢?甚至可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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