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6日),3家媒体分别报道了3条有关学生军训的消息。第一条消息称,有微博在网上热传且附有图片,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在军训时,教官为体罚学生,让女同学仰面躺在地上,让男同学以男上女下的体位做俯卧撑。另一条消息说,9月14日,西北政法大学大一新生军训时打着伞在雨中训练,而9月12日晚,不少学生被罚在雨中坐下起立共计58次……第三条消息则令人叹息不已:江西景德镇市一高一女生,在军训时因为没有穿军训服,被责令回去换衣服,结果其遗体被从河里打捞出来,具体的死因还在等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如果算上湖南龙山皇仓中学军训出现的军训教官群殴学生事件,近来有关学生军训的负面新闻不少。但是,实际上,有关学生军训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非今日始,也不会自此终。最近一段时间相关新闻的集中出现,不过是传播平台革命的“后遗症”之一。这些新闻的集中出现并因此在公众中引发的反响,也恰好给人们反思军训、改革军训带来了契机。
现有大中小学生的军训,是依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而安排的。按照相关规定,小学生与初中生的军训内容主要是训练基本的队型排列和动作;高中生在队型排列的基础上,训练军队内务整理和紧急疏散等日常能力,并开展国防知识讲座;技校生、大学生则接受正规的军事训练和地震应急疏散训练。
不过,军训的实际情况并非如上述规定的那样。参加过军训的学生及其教师、家长都清楚,从小学到大学,全国绝大多数学生军训的内容只有一个:队列训练。而队列训练是中国城市中小学体育教学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把体育教学内容重复安排到军训内容当中,实事求是地说,其带给学生乏味感、引起学生抵触情绪是必然的。
至于通过军训能否达到军训的制度设计者所希望达到的一些比较抽象的目的,如“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则不能确知。甚至在军训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之间是否存在确定的因果联系,从参加军训学生的前后变化中,也难寻证明。而通过军训应该使学生了解的中国的国防体制、军队体制等内容,却并不在军训的范围之内。让学生通过军训了解和掌握一点军兵种知识和军事技能也同样与军训无涉。
更关键还在于,以训练入役新兵队列的方式来训练在校学生,其致冲突的因素就内嵌在这个训练方式之中,冲突爆发与否,全在有无“导火索”。军人的身份,附加有法定的权利义务。从职业和法律意义上讲,军人的有限度自由和对命令的服从,是以让渡个人部分自由权利为基础的。而这部分自由权利,却是非军人的国民(法律规定除外)所不能让渡且受法律保护的。从国家以及军队存在的必要性看,军人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由权利,正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自由权利不能随意“被让渡”和被侵犯。
在法律上,无论是《兵役法》还是《国防教育法》,与有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并不冲突。法律并不冲突,而学生军训的实际过程却屡发冲突,这说明冲突方在法律的执行上出了问题。因此,现行大中小学生军训的内容和方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规范,对不符合实际,有违法律精神的训练方法进行改革,对现行军训的相关内容做出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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