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子夜,有线电视什么东西升级,造成这个公司用户的电视信号大面积长时间瘫痪,直到7月31日下午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升级大半天了,仍然没有恢复的迹象。照理说,什么东西升级,应该是好事情啊,可是这次升级给我们许多用户带来的,却是长时间根本没有电视信号供应的困境。
我不了解这次升级的美好前景,也不懂得这次升级的具体技术,但已经切切实实领教了这次升级给我们带来的损失。给我们带来损失的,是运营有线电视的公司。
也许一些用户的机顶盒或者接收器已经升级,能够从容应对这次网络升级,但是还有很多用户,就这样被黑了屏。对此,该公司是否有所顾及?也许众多接收器没有升级的用户,可以通过一定的做法把自己的机顶盒或者接收器调整得可以接收升级后的网络送来的电视信号,不过如果你这个升级导致如此大面积的用户都要逐个自我调整,那不是戏弄广大用户吗?事实上,这次升级造成的黑屏,面积很大。这肯定是网络的问题,是系统的问题。如果该公司不是从系统的角度统一把它解决好,而是留给广大用户一个一个自己调整,那是多么不负责任的行为!
再退一步,即使原则上用户可以个别地调整好自己的机顶盒或者接收器以适应网络的升级,该公司至少也有责任告诉用户怎么做啊。现在倒好,面前只有一个黑屏,半句话的提示也找不到。呜呼,这就是我们的国有垄断企业。
7年以前的这个时候,我这个望七老人曾经被该公司的一纸当天到期否则罚款的“缴费通知书”忽悠到在大热天的大太阳底下跑了好远的冤枉路,为此我对该公司提出批评。公司马上派来以党委副书记为首的一行,查实我的投诉,表示接受批评。不过在以后的几年里面,我们却感受不到该公司的服务有多少改进。
消费者和垄断者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我付多少钱买你多少东西的关系。事实上,当某种商品的消费者与这种商品的垄断者成立供求关系的时候,垄断者已经垄断了这种商品对消费者的供给,而如果垄断者不能保证稳定地向与他成立供求关系的消费者供给这种商品,消费者权益就要受到损害,就要承受可能被排除在这种商品的消费之外的损失。例如电力公司有责任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也许一次故障停电只有短短半个钟头,但是正在冶炼的铁水可能因此而凝固在高炉里面,正在进行的科学实验可能前功尽弃,这些都不能够只以半个钟头少供应了多少度电来计算。所以,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居于垄断地位并不是非常好玩的事情。以电力公司为例,如果你不想承担稳定供电的责任,就不要掺和电力供应的大事。
现在,用户和该公司的关系,就是消费者付钱购买该公司垄断供应的几十套电视信号的关系。如果垄断者不能稳定可靠地提供这几十套电视节目信号,消费者至少在短时期内是没有办法找到另外的供应商的。所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对垄断企业实行非常严厉的价格规制,而且对垄断企业实行非常严格的责任规制。所谓垄断者责任,就是垄断者有责任保证垄断商品的稳定供给,现在是保证这几十套电视信号的稳定供应。至少在和平时期,如果该公司不能保证这几十套电视信号的稳定供应,它应该赔偿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这就是“垄断者责任”意识。垄断企业需要建立这种“垄断者责任”意识,居民的“垄断者责任”意识也要觉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成像样的市场经济。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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